当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缅北电诈主犯执行死刑的槌声落下,这场持续十年、涉诈涉赌资金超百亿、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的滔天罪行,终于迎来了法律层面的沉重清算。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清晰昭示:此类“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跨境犯罪,必将受到国法的最严厉惩处。这一判决不仅告慰了受害者及其家属,更以雷霆之势彰显了我国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成为震慑犯罪的法治丰碑。
然而,正如“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的古训所警示,11名主犯的伏法绝非治理终点,而仅仅是跨境电诈治理攻坚战的一个阶段性节点。判决背后,那些尚未到案的从犯、潜藏境外的漏网之鱼,以及电诈产业链条上的黑灰产余孽,依然是威胁公民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隐患。据案件审理查明,明家犯罪集团并非孤立存在,其核心成员依托家族势力与武装庇护,招揽多名“金主”入驻园区形成犯罪联合体,涉及故意杀人、诈骗、开设赌场等14项罪名,组织架构呈现明显的层级化与网络化特征。一审判决中,除11人死刑外,另有5人获死缓、11人判无期徒刑、12人获有期徒刑,但这仍只是涉案群体的一部分——那些在犯罪链条中负责信息收集、资金转移、技术支持的外围人员,以及涉案的“金主”关联方,仍有部分处于追查之中。更值得警惕的是,跨境电诈犯罪的外逃问题始终棘手,正如最高法副院长李勇所言,此类犯罪“跨境化实施导致案件侦办难”,部分涉案人员利用境外复杂环境藏匿,加之证据调取、司法协作等环节的客观限制,给全链条打击带来巨大挑战。
更深层的隐忧在于,单纯的刑罚严惩若缺乏后续的系统治理,可能滋生新的风险。正如用户所担忧的,部分误入歧途的涉案人员或其关联者,若未能认识到犯罪的本质,反而将司法正义的惩戒视为“仇恨”,在利益诱惑与认知偏差的双重作用下,可能成为新的犯罪参与者。事实上,跨境电诈的滋生与蔓延,早已形成一套成熟的产业化运作模式:上游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输血供粮”,中游利用AI、区块链等新技术翻新诈骗手段,下游通过虚拟货币、“跑分”等方式转移赃款,各环节环环相扣、跨域联动。这种复杂性意味着,即便打掉明家这样的核心集团,若不能彻底切断黑灰产链条、封堵监管漏洞,仍可能有新的犯罪集团趁虚而入,重蹈覆辙。最高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我国已对集中遣返的缅北涉诈人员批捕4万余人、起诉2.9万余人,这组数据既彰显了打击力度,也从侧面反映出涉案人员之众、治理任务之艰巨。
明家案的判决与后续治理,给我们带来了多重深刻启示。其一,法治威慑是底线,但必须贯穿全链条。打击跨境电诈不能止于严惩主犯,而应遵循“由上及下、以下溯上”的全链条打击思路,既要追查漏网的从犯与外逃人员,更要深挖上游的个人信息泄露源头、中游的技术支持团伙、下游的资金洗钱网络,让每个参与环节都付出应有代价。最高检提出的“加强对前端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正是切断犯罪链条的关键举措。其二,跨境协作与技术赋能是破局关键。面对80%的境外作案占比,必须强化国际司法协作,破解境外取证难、抓捕难的困境;同时运用联邦计算、隐私计算等新技术,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电子证据固定与资金追踪的效率,让犯罪分子即便遁形境外也无处可藏。其三,源头治理与认知引导需同步推进。要从根本上遏制电诈,既要通过合规科技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堵塞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漏洞,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更要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引导,让潜在犯罪者认清“伸手必被捉”的必然结局,让误入歧途者明白刑罚惩戒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而非“仇恨”的宣泄,从思想根源上减少犯罪滋生的土壤。
11名主犯的伏法,是法治的胜利,更是治理的起点。跨境电诈治理从来不是一场“毕其功于一役”的战斗,而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唯有以判决为警示,以“斩草除根”为目标,将严厉打击、跨境协作、技术赋能、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才能真正铲除电诈犯罪的生存土壤,守住公民的财产安全底线。当每一条犯罪链条都被彻底斩断,每一名涉案人员都难逃法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敬畏法律,那时,这场跨越国境的正义之战,才能真正迎来圆满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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