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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车购税是否应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Question

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企业,购入一台业务用车,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请问我公司上述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4年12月6日第二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6年1月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热点问答】公司购入业务用车能作为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吗?自然人出售二手超豪华小轿车,还需缴纳消费税吗?解答来了!》第3问“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入了一台业务用车,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请问车辆购置税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还是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扣除?”

答复如下,购入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因此,你公司购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 你公司购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