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仅背叛婚姻,还把我们俩的钱偷偷转给别人,这钱我必须要回来!”生活中,不少妻子遭遇这样的糟心事时,都会陷入愤怒与困惑:丈夫擅自给第三者的转账,到底能不能全额追回?其实,法律早已给出了明确答案,我们先从一个真实案例说起。
案例还原:丈夫出轨又转钱,妻子起诉全额追回
李建军和王丽在2024年登记结婚,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婚后没多久,李建军就和朋友张萌发展成了婚外情侣关系。从2024年到2025年,李建军趁着王丽不注意,通过微信陆续给张萌转了18万多元,这些钱里既有两人的工资收入,也有共同积攒的存款。
后来王丽整理家庭账单时,发现了这笔“消失的钱”,追问之下才知道丈夫的所作所为。愤怒之余,王丽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她认为丈夫没经过自己同意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建军给张萌的赠与行为无效,并且让张萌全额返还18万多元。
面对起诉,张萌却辩称:“和李建军是恋爱关系,这些钱是他自愿赠与我的,我没有理由退还。”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建军在与王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取得妻子同意就擅自转钱给张萌,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尊重的义务,破坏了家庭和睦,更违背了公序良俗。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无效后,张萌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理应返还给王丽。最终,法院支持了王丽的诉求,判决张萌全额返还18万多元。
法律知识科普:为什么这笔钱能全额要回?
可能有人会疑惑,“自愿赠与”难道不算数吗?其实这里涉及
到夫妻共同财产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两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我们一一拆解:
1.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存款等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我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简单来说,只要是结婚后两人赚的钱、攒的存款,或者一起投资赚的钱,不管是在丈夫名下还是妻子名下,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一方不能擅自做主——就像案例里的李建军,没跟王丽商量就转钱给张萌,本质上是“越权处分”,侵犯了王丽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2.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家庭和睦等,都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也是法律保护的重点。
丈夫给第三者转账,表面上是“自愿赠与”,但背后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违反,破坏了家庭稳定,也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所以这种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就是为什么案例中张萌必须全额返还18万多元——她取得这笔钱的前提(无效的赠与行为)不成立,自然没有资格占有。
再举个例子:这些情况,钱也能要回
除了案例中“直接转账”的情况,生活中还有不少类似场景,只要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和“违背公序良俗”两个条件,妻子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比如:
丈夫用夫妻共同存款给第三者买了价值10万元的钻戒,登记在第三者名下;丈夫偷偷给第三者租了公寓,用共同财产支付了一年5万元的房租;丈夫以“投资”为名,把12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到第三者账户,实际用于两人消费。
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妻子都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追回相应财产。
赠与虽然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一旦涉及“配偶一方给第三者转账”,就不再是简单的“你情我愿”。这种行为不仅会伤害配偶的情感,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还会破坏婚姻忠诚的价值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这个复杂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和金钱观:如果真心相爱,就该在合法的婚姻框架内坦诚相待;如果婚姻出现问题,也应通过沟通、协商等合理方式解决,而不是用“出轨”“偷偷转钱”的方式逃避责任。要知道,一旦情感破裂,不仅会面临情感上的创伤,还可能像案例中的张萌一样,被起诉追回钱款,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实在得不偿失。
总之,婚姻需要忠诚,财产需要共同守护,法律也会始终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权益。如果遭遇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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