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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妇联、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26年云南省最美家庭选树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组织推荐、候选家庭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等程序,拟推荐8户家庭为2026年度云南省最美家庭候选对象。为体现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对拟推荐的8户云南省最美家庭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家庭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联系地址: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妇联

联系电话:0872-2319192 ,2319655(传真)

大理州妇女联合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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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云南省最美家庭拟推荐名单(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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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华家庭

大理州纪委

杨慧明家庭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王廷栋家庭

大理市环城西路消防救援站

徐鸿宇家庭

宾川县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杨志梅家庭

巍山县人民检察院

李春燕家庭

云龙县功果桥镇中心学校

杨锦亮家庭

洱源县凤羽镇凤翔村

李锡兰家庭

剑川县金华镇第二初级中学

来源:大理妇联

编辑:杨雨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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