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思考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买房时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70年,究竟藏着怎样的逻辑?

要理解70年,得把时间拨回到四十多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

那时,国门大开,满怀热情,却面临一个问题:搞建设我们急需资金,所以希望吸引港资以及外资来投资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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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资说:”投钱可以,但地必须是我的,我至少要有长期、稳定、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否则没有安全感“。

那时宪法第10条白纸黑字就写着:“城市的土地,要归国家所有”,这是不容动摇的底线。

把地卖了,就是搞土地私有化,不卖地,没钱发展,卖地,又触碰红线。

怎么办?

当时国家土地管理局首任局长王先进,提出了一个破天荒的构想,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地,还是国家的,但使用权,可以长期租给你。

今天看来这理所当然,但在当年,这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既保住了土地公有的根本,又为市场经济开了一条生路。

那下一个问题是,要租多久?

1987年12月1日,深圳,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场土地拍卖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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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激烈竞价,一块8588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以50年使用权成交。

人们脸上洋溢着发自内心的笑容,那是对未来的憧憬。

50年,在当时看来,覆盖两代人,似乎足够了。

但这个方案引起了香港著名爱国商人霍英东的担忧,他给中央提了个务实的建议:对于投资大、周期长的项目,50年太短,银行不敢放长贷,开发商不敢下重注,他提议参考香港的99年。

99年,不好,为啥?

香港新界的99年租期,源于清政府与英国的不平等条约,在内地采用99年,极易让人联想到丧权辱国,所以不好。

于是,一场微妙的拉锯开始了。

最终,70年,这个折中的数字脱颖而出。

70年,长到足以让资本安心,又巧妙地避开了99年的历史包袱。

1990年,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锤定音。

所以,70年,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计算,而更像是一场政治、商业、现实等相互妥协、彼此成全的产物。

有人说,内地的房地产制度是学香港的,这话对了一半。

香港实现行是批租制,就是政府一次性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之后每年再收取地租。

这保证了政府既有卖地的横财,也有细水长流的稳定税收。

这这套制度直接搬到内地,行不通,因为那时老百姓太穷了,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元,买房既要付天价土地款,以后每年还要交税,根本没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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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买,别人怎么可能在这里投资。

于是,我们只学一半,重交易、轻持有,就是保留高额土地出让金,但砍掉每年税费, 相当于把未来70年的地租,一次性提前收齐。

好比你去健身房,香港模式是,办卡费5000元,每次来再付50元,而我们的模式是:直接交5万元,办一张终身免费卡。

这样,更有问题了,就是一次性交的费用极高,老百姓更加拿不出来了。

于是,就有了30年的房贷,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就先交首付,剩下的月月交。

一块地卖出去,一下子收回了70年的价值,对于当时亟需资金搞建设、出政绩的地方政府而言,这种模式,效果很好。

但,有个尴尬的现实,买过来的房子,可能活不到70年。

建筑的平均寿命往往只有25-30年,房屋设计基准期通常是50年,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还剩20年时,房子已是超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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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温州一批住宅,产权到期,这批是20年的产权。

那怎么办呢?

给出了一个过渡性方案,两不一正常,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

方案一出,稳住了市场。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续期给了定心丸,费用多少,依法依规。

如今,城市化进入尾声,人口拐点出现,地方政府庞大的支出由什么来填补?

有学者认为,可能会推出房产税。

上海、重庆早已开展试点,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已完成。

房产税从技术上讲已无障碍。很可能成为未来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也是对重交易、轻持有税收结构的一次再平衡。

回望历史,土地的故事从未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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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实行永业田,就是国家授田,允许世袭。

明清实行田皮田骨分离,即田骨权(所有权)与田皮权(使用权)分离,且田皮权可独立交易。

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让固定的土地,流动起来创造财富。

70年产权,诞生于特定的历史夹缝,支撑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经济起飞,也留给我们一份关于财富与未来的思考。

我们的奋斗,是为了真正拥有生活,应是我们拥有了房子,而非房子拥有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