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池梦蕊)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解读《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通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先侠表示,《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的制定是城市副中心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首先,《条例》的重大意义。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又先后出台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批复了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通州区与廊坊市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副中心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臻完善,制定一部具有强制力和规范性的“基本法”条件趋于成熟。制定《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固定下来,不仅体现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贯彻落实,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生动实践。
其次,《条例》的宗旨目的。综合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就是要打造一部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良法善法。一是打造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的重要承载地,加强对中心城区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二是落实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突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并重,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发展示范,突出协同发展,不断提升承载力和吸引力。三是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群众,不断增进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条例》制定出台所处的关键阶段。经过各方面接续奋斗,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已取得丰硕成果,发展框架基本成型,城市魅力不断提升,当前已进入展示成效、提升功能的新发展阶段。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10周年,同时也是面向2035年回答好市委“二十年之问”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在这个时候颁布施行《条例》,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向社会明确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能够向社会各界传递清晰稳定的发展信号,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选择城市副中心、投资副中心,共同推动这座未来之城的高水平建设发展。
最后,基于《条例》的创新成果。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发展,城市副中心已经形成大量的改革创新经验。《条例》既将现有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固化,保持创新成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聚焦破解制约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问题,将一系列改革创新探索转化为制度设计,尽可能满足城市副中心发展和治理的法治需求。同时还注意留出立法接口,为未来深化实践探索预留调整空间,努力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的双轮驱动,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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