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富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富源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一2026年6月15日,其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2026年2月1日一5月15日。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秸秆、烧牧草地、烧荒烧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二)因生产活动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区经营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置防火警示标志,落实防火管护人员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对放牧人员、林区坟茔、公墓、林区(林缘100米内)农地的监管要责任到人。
六、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七、以县、乡为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整治。紧盯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法土林场、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城镇面山、自然保护地,以及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紧盯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
八、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监测预警,优化完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安全有序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九、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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