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池梦蕊)1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解读《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荣梅介绍了相关立法情况。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两部条例将分别于2026年5月1日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荣梅表示,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副中心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历经10年建设基础上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既是此前探索实践经验成果的提升固化,也是面向未来推动城市副中心改革发展的再发动、再创造、再深化,不仅是体现战略布局、凝结阶段成果的综合“基本法”,而且还会是弘扬奋斗决心、彰显创新精神的加油鼓劲法和改革深化法,必将在推动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历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是民生领域加大地方立法供给的职责所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务实之举。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北京作为先发地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程度深。这次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本市第一部综合性养老服务法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就是直面矛盾问题、用足用好政策、多元主体参与、兜牢基本服务,持续以法治方式推动养老民生实事高质量发展的实干担当和务实之举。
王荣梅表示,《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均属于创制性立法。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大力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高位统筹、专班推进方式主导立法进程,努力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推动副中心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的具体要求上来,使得立法过程同步成为凝聚扩大共识、推动加强工作的过程。
《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部分集中体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坚持规划确定的战略、功能和目标定位,赋予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
健全管理体制。规定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副中心管理体制;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副中心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市政府可以依法决定将部分市级管理职权交由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行使;健全财政保障政策体系。
完善规划建设。明确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副中心独有的城市空间结构、绿色空间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交通体系、水务体系、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城市更新、韧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副中心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副中心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
突出绿色发展。明确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绿色投资促进机制,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健全绿色空间体系。
建设智慧城市。明确副中心以数智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构建“一网、一脑、一平台”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全方位推进智慧产业、智慧治理、智慧生活、智慧安全建设。
优化公共服务。明确副中心有机衔接公共服务组团和家园规划,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
纵深推进协同发展。明确副中心与中心城区主与副、与拓展区融合发展、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的关系,与雄安新区错位承接非首都功能和人口转移的北京新两翼关系;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河北省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内容丰富,涵盖了养老服务的全流程、各环节,构建了本市养老服务总体制度框架。主要内容有:
明确北京市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制度框架。重点规定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基础性、框架性内容,系统归纳养老服务的类型,为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准确理解、便捷享受相关服务提供指引。
完善规划与设施建设措施。条例强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强调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编制养老服务规划,强化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功能建设,规定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功能定位。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建、改建的标准和管理要求,规定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化水平。
规范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体系完备、相互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明确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技能培训、探访关爱、适老化改造等服务的内容和支持政策。机构养老方面,着力强化养老机构建设,按照机构类型提出差异化的运营规范和收费管理要求;强化养老机构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主体责任。医养结合方面,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规定医办养、养办医、医养协议合作、医联体建设等医养结合的具体形式及规范;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支持范围;规定家庭医生的服务内容,明确上门医疗服务的制度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协调衔接。
完善对养老服务的支持保障措施。条例明确养老服务支持保障措施,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强化产业支撑和科技赋能,激发养老产业发展活力,为养老服务提供有力有效的要素保障。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条例规定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明确长护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要求,强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收费管理。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信用管理,强调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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