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城市“绿肺”定章法为民生福祉固屏障 | 《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立法综述

城市公园广场,是城市吐纳呼吸的生态“绿肺”,是群众悠然休憩的公共空间,更是一座城市文明底蕴的直观体现。

2025年9月29日,《毕节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毕节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标志着城市公园广场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福祉升级: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法治呼唤

清晨的七星关区德溪公园内,晨练老人的太极招式刚柔并济;午后的黔西市文峰社区水西口袋公园,孩童们围着滑梯嬉笑打闹;傍晚的大方县杜鹃广场,群众跟着音乐节奏跳起欢快的广场舞……如今在毕节,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园广场,已成为市民日常休闲、邻里交往的“幸福空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市民对“家门口”公共开放空间的期待,也从“有地方去”升级为“去好地方”。城市公园广场,作为承载这份期待的核心载体,其建设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市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近年来,毕节市持续加大城市公园广场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城市公园89个、口袋公园44个、广场32个,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8950公顷,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44%,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3.33%。从功能齐全的大型综合性公园,到见缝插绿的社区口袋公园,毕节市城市公园广场在数量、布局和功能多元化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建设成效日益显现。

早在2021年1月6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提供了初步制度保障。随着城市发展驶入快车道,城市公园广场管理面临设施老化损坏、环境卫生保洁不及时、车辆违规进入、噪音扰民等问题,不仅破坏了公共空间的美观与秩序,更直接影响着市民的游憩体验。更关键的是,原有的政府规章层级有限,规范的主体和内容相对单一,面对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已显得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划定“权责边界”、立下“行为规矩”,成为回应市民关心关切、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全民参与:从“问民意”到“聚民智”的法治实践

“城市公园广场是大家的‘公共客厅’,给‘客厅’立规矩,自然要听大家的意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德溪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的话,道出了《条例》立法工作的初心——以“聚民意、汇民智、解民忧、惠民生”为底色,让每一条法规条文都沾满“烟火气”。

立法工作启动之初,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便迅速组建起草工作专班,一场“沉到群众中,寻策问计”的立法调研随即展开。专班成员深入七星关区德溪公园和南山公园、大方县杜鹃广场、黔西市水西公园等地,既了解设施运维的短板、管理人员的困惑,还收集市民、游客的体验诉求,梳理基层执法的难点堵点。

为了让立法更具科学性,专班成员还赴外“取经”,认真学习其他地方在城市公园广场管理体制、联合执法模式、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将先进经验转化为贴合毕节实际的立法思路。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班成员聚焦问题导向,草拟出《条例》草案初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共200余条,先后组织召开5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主管部门、社区工作者共商共议;向市级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还特别邀请立法咨询专家从专业角度“挑刺”“把脉”。

对收集到的意见,专班成员逐条逐项研究论证,对草案进行一轮又一轮地精细打磨。“立法字字千钧,半点都不能马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从部门监管职责到市民游园义务,从设施维护标准到应急处置流程,专班成员都反复推敲、精准表述。

精治增效:从“建机制”到“优服务”的法治方案

《条例》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为落脚点,虽然只有27条,但是力求靶向精准、务实管用,努力为城市公园广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链条治理给出清晰的“法治方案”。

在规划建设层面,《条例》将“规划先行”作为首要准则,明确要求把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上保障用地需求、优化空间布局,让“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民生愿景有了坚实制度支撑。《条例》还强调要突出本地化特征,充分发挥各地主观能动性,将长征沿线的红色故事、非遗、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结合本地特色建设城市公园广场。

在管理服务层面,《条例》彻底厘清了以往基层治理中“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权责难题。既明确了政府统筹协调的宏观职责,划定了住建、城管、文旅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分工,又压实了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细化了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单位的日常运维义务,让每一项管理职责都能落到实处。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乱象,《条例》更是划出了一条条清晰的“红线”。在环境秩序上,明令禁止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种庄稼、养家畜、倒污水、乱停车、擅自摆摊等行为,从源头守护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在设施保护上,将攀折花木、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纳入禁止范畴,让城市公园广场的一草一木、一椅一灯都能得到妥善呵护;在文明游憩上,对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的时段和音量作出明确规范,既保障市民的游憩体验又避免噪音等不文明行为扰民,从而实现双赢。同时,细化犬只入园管理要求,兼顾养犬市民需求与其他游客的游园体验;在安全管理上,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划定严格管理标准,筑牢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防线。

严管的同时,《条例》也格外注重服务品质的提升,要求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完善无障碍设施、休憩座椅、母婴室等便民配套,确保公共空间环境干净整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让市民在享受休闲时光时更安心、更舒心。

“推窗见绿,出门入园”,既是毕节市民的生活愿景,也是城市治理的民生答卷。随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毕节的城市“绿色客厅”在法治护航下,必将愈发整洁有序、文明亮丽。

来源:毕节日报社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