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对洛阳市行政区域市、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分类标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怎么分?
《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为市民精准分类投放提供了指引。
其中,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办法》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其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集、运输,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分类收集、运输。
谁来管?
垃圾分类的有效推行,关键在有人盯、有人管。《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其中,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地铁站、公交站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则分为三种情况: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如果遇到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情况,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确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确定的,由其作为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应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并做好后期维护。公众需不断提高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垃圾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如何推动常态长效?
《办法》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鼓励通过示范引导、现金补贴、积分兑换、换取实物、购物券等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立足市场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提出多项创新举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规模化运作降低成本、提升效益。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当前,洛阳城市管理部门正围绕《办法》开展知识宣讲活动。下一步,各相关部门还将围绕《办法》的落地实施,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监督执法,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共同营造清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洛报融媒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胡惠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