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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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的一场见义勇为表扬大会上,一位网约车司机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这份荣誉的背后,是一次超越普通好人好事的暖心善举——运营途中,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后,不仅主动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更以护送受害人回家、协助报警取证、推动案件侦破的一系列行动,为一项制度的落地作出努力,也让“强制报告”与“见义勇为”在守护未成年人过程中实现有效衔接。
来自网约车司机的强制报告
2025年1月,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在营运过程中接到未成年人乘客小花(化名)。在行车途中,苗师傅发现小花情绪低落,脸上有泪痕,神情慌张。询问后,小花透露她从外地来沂源县见网友,其间遭暴力胁迫和多次性侵,对方还威胁她不能报警。
苗师傅没有选择“不管”,也没有选择沉默。得知小花的遭遇,苗师傅在安抚她情绪的同时,明确告诉她依法维权的重要性。考虑到小花担心家人安全、不愿告知父母的顾虑,苗师傅决定先将小花护送回家,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此后,苗师傅还与小花的父亲一同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协助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案发当天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2025年4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被告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到,苗师傅主动报告、协助报警的行为,实际上履行了为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立的强制报告义务。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立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这项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
按照《意见》的规定,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主要包括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的从业人员,如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旅店、宾馆、培训机构等从业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出租车、网约车司机虽然没有被明确列入强制报告制度的义务主体范围,但检察机关认为,苗师傅作为网约车司机,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范畴,其行为符合《意见》规定的报告情形。
“强制报告制度目前还没有落实到行业细则上,苗师傅的主动作为,是一个非常好的导向。”沂源县人民检察院“青青沂禾”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张田田介绍,苗师傅发现小花疑似被性侵的情形后,马上行动不拖延,主动报告不隐瞒,并与小花的父亲一同报警,该行为符合强制报告制度的精神与要求。
一次特别的见义勇为申报
根据《意见》的规定,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不过,《意见》并没有就奖励表彰进行细化规定,实践中各地都在积极探索,主要采取召开表彰会并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现金奖励等形式。
张田田介绍,苗师傅的做法应给予表扬,但向其主管部门反馈后发现,并没有特别合适的奖励方式。多方思考之后,检察机关想到了见义勇为表彰渠道,决定为苗师傅申报见义勇为事迹。
“苗师傅不仅仅是单纯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还热心安抚受害人的情绪,将她送回家,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还积极提供证言,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分子,已经远远超过强制报告的底线要求。”张田田说。
据了解,这也是沂源县检察院首次作为申报单位,为普通人申报见义勇为。
记者了解到,各地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确认有严格的规定。《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确认、表彰奖励、保障保护等都作出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规定,确保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沂源县检察院的申报,经沂源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苗师傅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条件,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沂源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沂源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主任王富国介绍,此案中,苗师傅在电话报警的基础上,主动护送乘客回家、面对面向其父母说明情况、协助政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其行为确保被害人安全回家,并直接推动刑事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因此认定苗师傅在强制报告义务行为之外,还有积极救助、协助破案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025年12月30日,沂源县见义勇为表扬大会召开,中共沂源县委政法委、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苗师傅“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颁发证书和3000元奖励。
从个案到机制,让强制报告真正落地
实际上,强制报告制度既有“柔性”的奖励措施,也有“刚性”的约束惩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应报告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正面激励+反面追责”两种方式。一方面,为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苗师傅申报见义勇为,树立正面典型;另一方面,对于本案中涉案宾馆工作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依法移送线索,监督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以此案为延伸,2025年6月,沂源县检察院组织15个相关部门召开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住宿经营者130家次,责令限期整改5家,处罚5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2场次。
2025年7月,沂源县检察院进一步推动形成《关于建立旅馆业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县公安局建立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强制报告落实等7项机制,将个案成效转化为长效制度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并非强制报告制度的重点宣传主体,苗师傅的做法,让沂源县检察院察觉到宣传覆盖的盲区。张田田介绍,后续该院将聚焦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等群体,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覆盖面,让更多人成为守护未成年人的“移动前哨”。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加大宣传力度,除了教育、医疗、救助、监护等具有特殊职责的单位外,将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纳入强制报告制度的重点宣传和覆盖群体。例如,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蚌埠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紧密协作,将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融入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常态中。
张田田介绍,强制报告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未成年人受侵害后常因恐惧选择沉默,成年人的及时发现与主动介入,能为他们走出困境带来希望。“我们希望更多人能够知晓并践行强制报告制度,主动投身未成年人保护行列,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张田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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