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江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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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贵州省怀仁市监察委员会发布《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紧盯医疗领域采购不正之风等问题,严查药械“回扣”。
《报告》指出,自2024年以来,市委和监委联合,坚决纠治医药领域腐败乱象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慢”问题。
主要围绕:严惩“靠医吃医”“靠药吃药”等腐败问题,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强化以案开道、以案促治,加强监督教育、堵塞制度漏洞,狠刹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业歪风,处分14人。
同时围绕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集中力量对全市医药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以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51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问题线索56件。
实际上,不止怀仁市。前段时间,贵州省级层面就曾召开专题会议《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点名医疗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其中公布2025年1至10月,贵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共立案2.61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
包括:贵州省遵义市查办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袁正强、贵州航天医院原党委书记朱晓鸿等人违纪违法问题。
从省级到地方,贵州全省正通过严厉惩治,强力遏制医疗领域不正之风。
事实上,贵州省此次将矛头指向“医疗回扣”,不是个例。自去年以来,各地均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全国多地针对医疗领域的“吃回扣”和“带金销售”专项治理依次铺开,且成果明显。
多地纪委出动,
彻查药械“带金销售”
湖南省:自2024年4月以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开展医德医风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其中严查“靠医吃医”“带金销售”等腐败问题,狠刹吃回扣、收红包歪风,立案2056人,处分1129人,留置192人。
甘肃省:甘肃省深入开展医药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医药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剑指医院耗材销售、医疗设备采购违规。
甘肃省指出,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常态化纳入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监管内容,通过医疗机构采购数据监测,为打击“带金销售”、医疗腐败提供线索。
广东省: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整顿医疗领域乱象问题,严打“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督促多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通过大数据智能监控、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重庆市:据重庆市纪委监委也发布消息,重庆开州区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和“带金销售”问题,全面起底复盘医药领域问题线索。
共立案查处57件62人,留置2人,促使23名公职人员主动说明问题,追缴违纪违法所得534万余元,其中包括开州区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谭晓均案开庭受审。
显然,全国新一轮公立医院药械回扣、带金销售整治已经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药械“带金销售”整治风暴的落地形式,不单是由纪委监委等监管部门主导,多地卫健部门也下发文件,要求自群众端启动全民严查和举报行动。
多地落地铺开,
全民举报时代来临!
1月27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发布《医德医风问题监督举报公告》。
公告要求,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含自治区、市、旗县区所属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举报内容包括:举报内容包括: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1月28日,海东市平安区纪委发布《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的举报公告》。
举报内容包括:
监督纠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医疗机构超编制设立床位、违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等;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
1月17日,那曲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布医药卫生领域腐败问题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示》。
受理举报范围包括:
医疗卫生机构“关键少数”、招采/财务/药剂等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干预采购、收受回扣,以及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以学术赞助等名义变相输送利益的问题。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环节以回扣、返利等名义输送利益,集采中拒绝执行中选结果、违规采购非中选产品的不法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收受“红包”、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乱收费、参与药品耗材推销谋利的行为等。
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来,已有超30个地区发动群众举报,征集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一场席卷全国的医疗反腐举报风暴已然掀起,对药械“回扣”行为的严密围猎。
自此,一场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大整治已经形成,也体现了当前针对医疗腐败的打击正进入一个 “由高层强力推动到地方全面落地、由内部查处到发动群众监督” 的新阶段。在此关头,所有医械以及经销商、代理商务必要时刻保持警惕,合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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