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将同居19个月的亲密关系变成法庭上针锋相对的金钱纠葛,法院判决却出人意料地考虑了女方的身体损伤和情感付出。
男子臧某与女子邵某同居19个月后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21.94万元的彩礼、转账和礼物。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只需返还3.0584万元。这个判决背后,是一位女性在感情中付出沉重身体代价的悲伤故事。
分手账单
分手后,臧某列出详细清单,要求邵某返还21.94万元的财物。其中包括彩礼6.6万元,恋爱期间转账8.2万元,三金首饰,以及一辆已过户的价值1.5万元的车辆。
两人2022年8月相识仅半个月便确立关系并同居,2023年5月在老家举行婚礼但未领证,2024年3月分手,关系仅维持了19个月。
邵某在法庭上道出了分手的另一面:同居期间她经历了两次流产,其中一次导致切除一侧输卵管,永久失去生育能力。她认为这是臧某离开的真正原因。
伤害与赔偿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出人意料的判决:邵某只需返还臧某3万余元。
法院认定,臧某支付的6.6万元彩礼中,只需返还20%即1.32万元;戒指和手镯按购买价返还1.7384万元;恋爱期间的转账和过户车辆,因属于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法院特别指出,邵某在同居期间因怀孕、流产导致身体受损,甚至丧失生育能力,这些因素应当在彩礼返还问题中得到充分考虑。
判例警示
这起案件打破了“未结婚应返还全部彩礼”的传统认知,体现了司法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法院不是简单地按比例分割,而是综合考虑了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以及女方的身体伤害。
诸城法院的这一判决具有警示意义:法律不会忽视在感情中受到身体伤害的一方,即使最终未能步入婚姻,一方的身体损伤和情感付出也应得到合理考量和补偿。
对正在同居或计划同居的情侣而言,这份判决提醒人们:感情中的付出和伤害,远比金钱账单复杂,也更能触动法律的公正天平。
邵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3.0584万元,这个数字仅是臧某诉讼请求的七分之一。法庭上的针锋相对已经结束,但身体和情感的创伤不会随着判决而消失。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一种现代司法理念:当亲密关系破裂时,法律的考量不再仅限于金钱往来,更要关注关系中的实际付出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一段19个月的同居关系,以3万余元的返还金额告终,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女性永久失去生育能力的沉重代价。感情结束时,金钱账易算,身体和情感的损失却难以用数字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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