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6〕第5号

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334公顷(苏政挂〔2025〕156号),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环湖路一期项目(兴化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08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表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12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

▍文章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版权属原作者,部分内容、图文来自网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来都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