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君(微信ID:tongzhouguo)获悉,近日,

关于对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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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供水,涉嫌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拟对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提出申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小区物业公司胆子够肥的,记忆里,这已经是月亮河物业第二次被处罚了,我们看看之前的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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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北路月亮河小镇“业主专用自行车停放处”前存在树木砍伐,毁坏绿化植物的问题,遂予以立案调查。

接到举报后,2025年3月13日10时35分,执法人员到北京市通州区芙蓉北路月亮河小镇“业主专用自行车停放处”前检查,发现有工人正在毁坏绿化树木,共毁坏了6棵绿化树木及周围草坪。本行政机关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后经查,通州区芙蓉北路月亮河小镇“业主专用自行车停放处”前的绿化树木及周围草坪由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维护。

2025年3月20日15 时10分,本行政机关责令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5年3月28日10 时 35 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整改。

经查,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年内未因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被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处罚。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对相关事实、情节、理由及依据,已告知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500x(基准系数 1+情节系数9),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5月14日决定对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