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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10时18分,覃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路铜鼓岭桥至柳堡路路段,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查获。经查明,覃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超速驾驶。
据了解,事发当日覃某妻子搭乘覃某从象州沿高速返回柳南区,中途因其妻子身体不适,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覃某便驾驶车辆,途经柳江区南环路铜鼓岭桥至柳堡路路段时,被交警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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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柳江大队对其处罚款一千六百五十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于当天下午将覃某送至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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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超速让车辆失控风险剧增,刹车距离变长,事故破坏力倍增,极易导致严重伤亡。无证驾驶者则缺乏安全知识与应急技能,犹如“马路盲人”,操作失误频出,将所有人置于险境。二者结合,后果更是不堪设想。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每一次侥幸都可能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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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不容儿戏
敬畏规则、尊重生命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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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崇焊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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