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的广东信宜,打工妹谢某曼和同为普通打工人的林某儒喜结连理。没有大富大贵的家底,没有高学历的加持,两人凭着一股肯吃苦的劲头,把共同积蓄全投进去开了家小饭店。
那些年,夫妻俩起早贪黑,谢某曼管内勤、算账目,林某儒跑外勤、谈生意,饭店生意一天天红火,日子也从紧巴巴变得有滋有味。
不久后,三个可爱的孩子相继出生,谢某曼干脆退居二线,专心照顾家庭和孩子,只偶尔到店里核对食材账目,她以为这样的安稳日子能一直持续下去。
可随着生意走上正轨,林某儒的变化越来越明显。以前那个踏实肯干、对妻子体贴的男人,开始天天早出晚归,回家后话越来越少,脸上也少见笑意。
谢某曼起初还安慰自己,丈夫是生意忙、压力大,直到她去店里查账时,频繁看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出现在林某儒身边,店员们私下议论的闲言碎语也传到了她耳朵里。“
林老板跟那个女的走得可近了,经常单独待在办公室”“有时候还一起出去吃饭,看着可不像是普通朋友”,这些话像针一样扎在谢某曼心上,但她始终不愿意相信,那个和自己同甘共苦十年的丈夫会背叛婚姻。
2008年,谢某曼鼓起勇气想和林某儒好好谈谈,可没等她说几句,林某儒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突然大发雷霆,一巴掌甩在了她脸上。这一巴掌,彻底打碎了谢某曼对这段婚姻的幻想,也打开了林某儒家暴的“潘多拉魔盒”。
从那以后,林某儒稍有不顺心就对谢某曼拳打脚踢,甚至连三个年幼的孩子也没能幸免,偶尔会因为一点小事遭到父亲的殴打。
同年中旬,谢某曼在店里亲眼撞见林某儒和那个女人在办公室举止亲密,她再也忍不住冲了进去,可两人不仅毫无慌张之色,林某儒还让女人先走,转头就拿起一根棍棒对她一顿施暴。
这次被打进医院后,谢某曼彻底心寒,下定决心要离婚。可林某儒却提出了极其苛刻的条件:离婚可以,但谢某曼必须净身出户,三个孩子还要由她独自抚养。
这个要求让谢某曼彻底崩溃了。当初开饭店她出钱又出力,家业有她的一半功劳,如今被背叛的是她,被家暴的是她,凭什么要她净身出户?三个孩子都还小,上学、吃饭、租房哪样不需要钱,净身出户无异于断了她和孩子们的生路。谢某曼自然不肯同意,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可林某儒为了逼她妥协,手段越来越过分。2008年12月,他竟然直接把那个女人带回了家,还厚颜无耻地提出要三人一起生活。
谢某曼气得和他激烈争吵,换来的却是更凶狠的拳脚相加,更让她屈辱的是,林某儒当晚就当着她的面和那个女人发生了不轨行为。忍无可忍的谢某曼,只能带着三个孩子暂时回了娘家躲避。
2009年2月24日晚,谢某曼回到家中,和林某儒彻底摊牌:离婚,孩子她可以带走,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分她一半,要是不同意就上法院打官司。
林某儒心里跟明镜似的,他清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到时候他不仅要分割一半财产,还得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他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接受的。
于是,林某儒再次对谢某曼施暴,一边拳打脚踢,一边威逼利诱,甚至恶狠狠地扬言:“要是不答应净身出户离婚,我就掐死你那三个孩子!”
这句话,彻底击垮了谢某曼的心理防线。她可以忍受丈夫的背叛和家暴,但绝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那一刻,复仇的念头在她心中疯狂滋生。
2月26日晚,谢某曼等到林某儒熟睡后,颤抖着拿起一把剪刀,朝着他的“作案工具”狠狠剪了下去。“咔嚓”一声脆响,林某儒在剧痛中惊醒,惨叫声划破了深夜的宁静。
谢某曼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场面吓懵了,慌乱之下,她带着剪刀仓皇逃走,把剪下的“作案工具”丢进了附近的一个池塘里。
2月27日,警方很快找到了谢某曼,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医生鉴定,林某儒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谢某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庭审中,谢某曼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讲述了这些年来遭受的背叛、家暴和屈辱,也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法院考虑到她是在长期遭受家暴和情感刺激的情况下激情犯罪,且到案后有坦白、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判决,最终判处谢某曼有期徒刑十年。
面对这个判决,谢某曼没有提出上诉,或许对她来说,这十年牢狱之灾,反而让她从那段痛苦的婚姻中彻底解脱了。
这起案件中,没有赢家。林某儒因一时贪念背叛婚姻,用家暴和极端手段逼迫妻子,最终付出了身体残疾的惨痛代价;谢某曼为了保护孩子、发泄怨恨,选择了用违法的方式复仇,换来的是十年的牢狱生涯,三个孩子也失去了完整的家庭。
婚姻需要忠诚和尊重,遇到问题本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用暴力和极端行为互相伤害,否则只会落得两败俱伤的结局。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人名为化名,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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