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这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立的省级养老服务法规。
《条例》提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统筹协调、行业指导等职能;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综合服务,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网点,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开展便民服务,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据了解,《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相结合,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针对本市养老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设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北京的养老服务主要面临养老设施不足、养老服务网络不够健全、缺乏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制约了北京市养老服务的发展。《条例》就此“短板”和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条例》明确,将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同时,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由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短期照护、养老助餐等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失能失智照护方面,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支持。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
医养结合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分类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针对居家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条例》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
在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条例》主要从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备、上门照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让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相对专业的居家照护服务。
《条例》还提出,开展家庭照护培训,通过志愿服务、线上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属等家庭照护者掌握照护技能,为他们提供培训支持。
原标题:《解决超大城市养老服务“短板”难题,北京立法确立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栏目主编:王成浩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樊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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