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货代购买出口信息申报骗取出口退税,被追缴骗取的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泉税二稽处〔2026〕X号
福建南安市恒XX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XXXXXXXXXX)
我局(所)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XX镇XX村XX桥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未配合检查。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你公司向货代人员购买货物出口信息虚构出口业务,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涉及海关出口报关单证合计37份,报关出口金额合计4053520.2美元,对应免抵退税额合计3547858.32元,已全部申报退税。你公司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3547858.32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你公司出口申报退税数据;
③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正常户证明;
④南安市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讯问笔录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五目之规定,你公司虚构出口业务并申报骗取出口退税款,决定追缴你公司骗税行为已退税款3547858.32元(2019-2022年度分别为1030434.96元、1239201.56元、1072598.73元、205623.07元)。
本次检查查补合计3547858.3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1月23日
税与罚短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不仅会被追缴骗取的退税款,还会被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将面临刑事处罚。
那么,会判刑多少年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服饰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547858.32元,属于数额巨大,如不具有适用减轻处罚的情节,最低也在面临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涉税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1)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
(2)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3)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
如果具有以上3项情形的,还被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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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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