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对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李大钊代表党中央指导北方地区党的工作,在北方广大地区领导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工人运动,建立党的组织。1922年8月到1924年初,他受党的委托,往返于北京、上海、广州之间,同孙中山先生商谈国共合作,为建立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实现第一次国共合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他还组织国共两党深入农村,建立农民协会和武装,使直隶、内蒙古、山西等地的农民运动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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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

北洋军阀政府视李大钊为心腹大患。为了躲避通缉,李大钊搬进了东交民巷苏联使馆旧兵营。在白色恐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他不顾生命危险,继续秘密地开展工作,使北方革命力量不断壮大。自1926年3月至1927年2月,仅北京一地,共产党员就由三百多人发展到一千多人,国民党员也由两千多人发展到四千多人。

1926年4月18日,张作霖进占北京后,加紧对共产党人及倾向共产党的革命者进行迫害,就连一些主张进步的报纸主编,如《京报》主笔邵飘萍、《社会日报》主笔林白水等,也都被残酷枪杀。为了抓到李大钊,反动军警派出大批特务化装成车夫、小商贩,天天在苏联大使馆旁边窥探。由于叛徒的出卖,敌人得到了李大钊隐匿在东交民巷俄国大使馆的确切情报和其他党员的名单。

李大钊其实一直有脱身的机会。被捕两天前,获知张作霖即将动手的消息后,杨度想方设法通知了李大钊,但李大钊并没有走,“我不能走,我走了,北京的事谁来做呢?”

当时与父亲在一起的李星华,在回忆录里记下了抓捕现场:“不要放走一个!粗暴的吼声在窗外响起来,喊声未落,穿着灰制服和长筒皮靴的宪兵们、穿便衣的侦探和穿黑制服的警察就蜂拥而入,一瞬间挤满了这间小屋子。他们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们包围起来,十几只黑洞洞的枪口对着父亲和我。一个坏蛋立刻冲到跟前,把父亲的手枪夺过去了……残暴的匪徒们把父亲绑起来,簇拥着走了。”

李大钊等人被捕后,关押在北京西交民巷司法部后街京师看守所,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北京的教育界、新闻界一致奋起营救,坚决要求北京政府无条件释放李大钊等人,社会影响之大超过了张作霖的预料。

李大钊的被捕和入狱,震惊了京城内外,各界人士竞相营救。北京25所大学校长集会,发表声明要求“移交法庭办理”;李大钊同乡300余人联名请释;西北的国民军通电警告北京政府不得杀害李大钊;京津不少报纸也为李大钊呼吁;北方铁路工人甚至组织了劫狱队,决心不惜代价,全力营救李大钊。

然而,半个月之后,李大钊还是由军事法庭会审。李星华回忆说,“在法庭上,我们跟父亲见了面。父亲仍旧穿着他那件灰布旧棉袍,可是没戴眼镜。我看到了他那乱蓬蓬的长头发下面的平静而慈祥的脸。‘爹!’我忍不住喊出声来。母亲哭了,妹妹也跟着哭起来了。‘不许乱喊!’法官拿起惊堂木重重地在桌子上拍了一下。父亲瞅了瞅我们,没对我们说一句话。他脸上的表情非常安定,非常沉着。他的心被一种伟大的力量占据着。这个力量就是他平日对我们讲的——他对于革命事业的信心。”

在狱中,“因预审中供词,由书记记录,多与彼原意不甚相符”,李大钊干脆说:“你们拿纸笔来,我自己写好了。”于是,也就有了后来广为传诵的《狱中自述》。终日为革命奔走忙碌的李大钊,借这个机会梳理了自己革命的一生。“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今既被逮,惟有直言。倘因此而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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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自述》第三稿

显然,最后两句话才是李大钊撰写答辩状的真正目的所在。也就是说,《狱中自述》不是自我辩护,而是李大钊用这种特殊的形式,竭尽全力为同志们争取一线生机,同时借机宣传国民革命的思想。至于他个人,则“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李大钊在狱中撰写自述之时,可能并不知道上海和广州先后发生了反革命政变。他主要以国民党党员身份谈自己立志救国救民思想的由来,加入国民党、投身国民革命的经过,以及他对孙中山对外对内政策的理解。他强调反对帝国主义,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思想主张,强调中国“必须采用一种新政策”才能独立富强,希望“振兴国民党以振兴中国”。其临危不惧,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致力于救国救民的浩然之气,跃然纸上。

当时,敌人把李大钊案诬为“苏联阴谋案”,把共产党诬蔑为“赤俄的工具”,并借此大搞所谓“讨赤驱赤”。李大钊在《狱中自述》中坚决声明:他们的住所是由国民党人徐谦等掌管的“庚子赔款委员会”,而不是苏联大使馆;一切事项“并未与任何俄人商议”,一切用款则全由国民党自广州、武汉汇寄,以此说法来尽力保护一同被捕的人员。

经过慎重选择,李大钊也在自述中谈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国民党的情况,提到蒋介石、汪精卫、吴稚晖、李石曾等人的名字,谈了国民党第一次、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武汉国民党中央的一些情况,但这些情况都是已见诸报端的。

在《狱中自述》的结尾处,李大钊在独揽责任,全力保全他人的同时,还特别写道:“钊夙研史学,平生搜集东西书籍颇不少,如已没收,尚希保存,以利文化。”

这份自述的行笔笃定洒脱,通篇流露出革命者的浩然正气,既是一篇光辉的革命文献,又是李大钊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的历史见证。《狱中自述》现存国家博物馆,由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于1957年捐献。自述前后三易其稿,初稿较简略,和二稿相比,三稿只是在个别字句上进行了必要的修饰,最后成稿2800余字。

李大钊利用国民党党员身份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答辩,最大限度地保守中国共产党的机密,保护狱外的同志和青年难友,其所供述几乎都是公开的“秘密”。最后,连法官也不得不承认李大钊“素来光明磊落”“无确供”。

即使“无确供”,但军事法庭不顾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于1927年4月28日上午10时当庭宣判,以“意图扰害公安、颠覆政府,实犯刑律之内乱罪及陆军刑事条例之叛乱罪”判处李大钊等20人死刑,宣判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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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义前的李大钊和绞刑架

李大钊等被押解至司法部街后身刑场。下午二时,宪兵营长高继武监刑,执行绞刑。李大钊首登绞刑台,视死如归,身着棉袍,从容淡定地在敌人的镜头前留下最后一张照片,年仅38岁。

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中国共产党的事业,李大钊早就做好了牺牲的准备。1919年11月9日,他曾经写过一篇非常有名的短文叫《牺牲》:“人生的目的,在发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为发展生命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

对于李大钊的殉难,曾在他的领导下工作过的陈毅后来写诗缅怀称颂:“先驱好肝胆,松柏耐岁寒。”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党记忆:文物背后的党史故事》】

统筹: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