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都有这样的揪心经历,住了大半辈子的老房,拆迁时突然被认定成违建,一分补偿都没有。但实际上,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法律从不会忽视历史公平与百姓权益,符合条件的无证房照样能拿到合理甚至全额征收补偿。
要判断无证房能不能拿补偿,得先看房屋形成的原因和历史背景。比如历史遗留型无证房,1986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农村建房没有明确审批要求,只要是按当时习俗建设、一直使用至今的房屋,即便没有证件也属于合法建筑;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前建成的城市房,若符合当时的城市规划要求,也不能以缺少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为违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就明确,不能简单将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体现。
还有一类是政府原因导致的无证房,比如提交建房申请后政府拖延审批或未予答复,村里统一规划建房但没统一办理产权证件,或是因征拆冻结办证、政策调整导致手续中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简单说,政府的失误不能让老百姓承担损失,这类无证房拆迁时必须足额补偿。
就算房屋手续不全,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住房,征收方也无权零补偿强拆。2025年华律网的司法实践数据显示,这类房屋通常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偿,要么提供安置房,要么货币补偿不低于当地廉租房市场价值,目的就是保障房主的基本居住权益。
但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方会用各种套路压低补偿。比如用“新法罚旧账”,拿2008年后的《城乡规划法》去约束之前建成的房屋,这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的判例也明确,房屋建成10年后再认定违建属于程序违法。再比如混淆“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明明根据《城乡规划法》,可改正的程序违法房屋应当限期改正而非直接拆除,却直接定性成违建要强拆,这时候房主可以要求拆迁方出具《规划影响评估报告》,证明房屋确实影响规划且无法补办手续,否则不能认定为违建。还有的征收方用“通知”代替“法定决定”,仅凭一纸拆迁通知就想强拆,但根据《行政强制法》,必须作出正式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还得明确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收到决定书后,房主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起诉,法院会依法暂停拆除程序。
其实对于无证房屋的违建认定,从来都不是只看有没有证件那么简单,得综合考虑建房时间、宅基地来源、是否符合规划等多方面因素,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政府部门在认定时,也得充分调查房屋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情况,真正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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