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男子称父亲去世留百万遗产自己却被母亲拒之门外,引起网友热议,对此母亲则表示:不是我亲生的,想啃老,把我推倒,还去女婿单位闹事!网友纷纷留言:他可以起诉要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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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潇湘晨报报道称,近日,当事人李先生反映,父亲去世后留下百万遗产,自己却被母亲拒之门外。

面对着媒体采访,李先生称,2020年父亲去世后,家里只剩下母亲、姐姐和自己。他了解到别人欠父亲有七八百万元的款项,家里还有5套房产。

此前他逢年过节会回家看望母亲,关系比较融洽,但2024年母亲打电话称“以后不管你结婚了,也不管你了”,姐姐也把他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对此,李先生的母亲则表示委屈,李先生不是她亲生的,上一次来家里在门口把她推倒了,还去女婿单位闹事。

丈夫去世时有三百万元的欠款没还,她想卖房还款,但儿子不让卖,甚至把遗照放房子门口。 (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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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分析: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在了,就应该归妻子所有。妻子不在了,才有孩子继承。把孩子养大了还要要财产?没道理吧?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打官司的话,男子可以分到全部财产和债务的六分之一。总财产中有一半是继母的。剩下的二分之一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母,姐姐和弟弟三人之间平分!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继子有没有继承权?关键看“扶养关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什么这里的“扶养关系”不是口头说说,需要看实际行为:比如李先生是否从小由继母抚养长大,成年后是否对继母尽了赡养义务,逢年过节的探望能否形成稳定的扶养事实。

如果能证明这些,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他也完全具备继承资格;反之,若只是名义上的继子,没有实际扶养行为,继承权则不成立。

所以说,很多网友觉得“不是亲生就没资格继承”,但法律早已明确界定:关键看有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因此,这也提醒再婚家庭,扶养关系的证据(如共同生活记录、赡养支出凭证)一定要留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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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遗产怎么分?债务也要一起担!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明确规定,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

因此,父亲留下的300万欠款,也需要按继承比例由三人共同承担,不是只分财产不担债务。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名下的财产中,一半属于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

这部分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也就是继母、李先生(若有继承权)、姐姐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网友所说的“六分之一”,正是基于“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再平分遗产”的逻辑。

所以说,本事件中,提到的5套房产和数百万债权,并非全部都是遗产,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矛盾该怎么解?冲动解决不了问题!

司法实践中,面对遗产纠纷,合法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协商一致后签订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

二是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扶养关系、分割遗产。

本事件中,不管是继母说的“推搡”,还是李先生的“大闹单位”,这些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

也就是说,继母想卖房还债的想法合理,但需经继承人同意;李先生阻止卖房也可以理解,但把遗照放门口的做法不可取。

所以说,双方都应该冷静下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继母可以举证李先生未尽赡养义务,李先生可以举证自己形成了扶养关系,法律会给出公平判决。

最后,亲情在金钱面前固然脆弱,但法律既是底线也是准绳。这起纠纷提醒我们,再婚家庭更应提前厘清财产关系,必要时立下遗嘱,避免身后子女反目。

对于这起事件,你觉得李先生有继承权吗?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留下你的看法,一起探讨法律与亲情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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