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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和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禁放区域范围

大祥区邵水—邵水西路—敏州路—沪昆高速—邵阳南互通—学院路—雨河路—电厂路—资江围合区域。

双清区:双江口—白马大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老320国道—战备路—金台路—资江—邵水围合区域。

北塔区邵西大道—杨樟路—320国道—大应路—虎形山路—资江围合区域。

(二)管控标准

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限放区域范围

大祥区沪昆高速—敏州路—邵水西路—邵水围合区域。

双清区资江—滨江街道边界—火车站乡边界—世纪大道—洛湛线—衡邵高速—沪昆高速—邵水—双江口—白马大道—世纪大道—邵阳大道—老320国道—战备路—金台路围合区域。

北塔区:1.古泥冲路—陈家桥镇边界—资江—虎形山路围合区域;2.兴梽路—资江—邵西大道—杨樟路—320国道围合区域。

(二)管控标准

上述限放区域内,每年元旦、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临时调整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特殊情况

主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或市人民政府因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实行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依法依规报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按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获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实施燃放。

四、其他

(一)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印发的《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邵市政发〔2024〕7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邵阳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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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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