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开庭时,很多人觉得“把话说清楚就行”,却不知道法庭上的说话有明确规矩,有些话哪怕是无心之言,也可能触犯“红线”,导致证据占理最后却输了官司。曾在检察机关任职8年、办过1000多起案件的田筱荷律师(本文中为化名,指代资深刑事/民事案件律师)说,她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不懂这些规则,白白错失胜诉机会。说白了,法庭上“会不会说话”,有时候和“有没有理”一样重要。
今天就结合最高法的官方规定和真实庭审案例,用最实在的大白话,跟大家聊聊开庭说话不能碰的5条红线,不管是自己打官司还是找律师,看懂了都能少走弯路。
一、千万别作虚假陈述,轻则训诫重则追责
很多人觉得“稍微夸大点事实”“隐瞒点细节”没关系,却不知道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后果比想象中严重得多。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明确要求,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故意作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雅安法院官网2022年11月16日公开报道,雅安市荥经县法院就审理过一起这样的案子:原告雷某起诉被告索要工程款,提交了一张证人陈某出具的收条(载明尚欠款项)。庭审时,雷某和陈某都一口咬定收条是陈某亲自书写,但法官追问形成过程时,陈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法官让他当庭书写比对,发现字迹与收条完全不符,两人这才承认收条是雷某代写,签名和捺印也由雷某所为。最终,法官对二人进行了训诫,两人不仅丢了面子,还严重影响了法官对其后续陈述的信任度。
田筱荷律师提醒,虚假陈述不只是“不诚信”,《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诚信诉讼原则,虚假陈述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开庭时不管是回答法官提问,还是陈述案件事实,都要实话实说,哪怕有些事实对自己不利,也不能编造谎言,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二、别用攻击性语言,骂赢对方赢不了法官
有些当事人开庭时情绪激动,对方说一句就怼一句,甚至用“骗子”“没良心”“胡搅蛮缠”这种攻击性词语,觉得骂赢对方就能占上风,其实这完全是误区。
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法官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也不能用带有侮辱性、倾向性的语言争吵。据田筱荷律师的实务经验,她曾遇到一起借贷案:原告手里有完整的借条和转账记录,证据链很充分,但庭审时一直指责被告“没良心”“欠钱不还缺德”,还跟被告当场吵了起来,法官多次提醒都不听。最后法官虽然支持了原告要求还款的核心诉求,但因为原告态度恶劣、违反庭审秩序,在利息计算上没有采纳其主张的高额标准,原告等于白白损失了部分权益。
田筱荷律师说,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用法官,不是跟对方吵架。遇到对方说的不对,不用急着反驳,更不用人身攻击,直接说“对方的陈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主张与本案证据不符”就行。冷静、理性的态度,反而能让法官更愿意听你的观点。
三、别东拉西扯说废话,无关内容法官会直接打断
很多人开庭时生怕说漏了,把跟案件无关的事情也一股脑说出来,比如“我当初多信任他”“他以前也欠过别人钱”,结果说半天没说到重点,还会被法官提醒制止。
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陈述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法官可以适当提醒制止。有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就很典型,原告本来是要追讨工程款,却一直说被告“施工时态度不好”“跟工人吵架”,说了20多分钟还没说到工程款的核心问题,法官直接打断他:“请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发言,无关内容不用再说了。” 最后原告因为没在有效时间内把关键事实说清楚,部分诉求没得到支持。
正确的做法是,开庭前把要说的话捋清楚,只说跟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比如“2023年3月双方签了合同,约定工程完工付款,我方已经完工(证据1),但被告没付款(证据2),依据《民法典》第791条,被告该付工程款50万元”。这样既简洁又有重点,法官一听就明白。
四、别乱认“法律概念”,自己说错话可能坑了自己
有些当事人开庭时喜欢自己“下定义”,用生活里的理解解释法律概念,结果因为概念混淆,把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说成了不利,后悔都来不及。
2023年多家媒体公开报道过一起案例:盲人推拿师王立国被5名女患者指控猥亵,当地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王立国不服该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一审胜诉后,二审法院改判败诉。庭审时,王立国一直强调“我只是正常推拿,没做坏事”,却不知道法律上的“猥亵”有明确界定——哪怕他主观上没有恶意,只要行为超出了正常诊疗范围,触碰了患者隐私部位,就可能构成该行为。他自己没搞懂这个法律概念,陈述时一直纠结“没恶意”,却没针对“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提交关键证据,最后导致二审败诉。
田筱荷律师提醒,涉及法律概念时,别用自己的理解随便说,不确定的可以让律师帮忙表述,或者直接引用法律条文。比如不说“他骗了我”,要说“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不说“他欠我钱很久了”,要说“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才不会因为概念混淆吃亏。
五、别忽视法官提问,反复问的问题一定是关键
很多人开庭时只顾着念自己准备的稿子,法官提问时随便应付,却不知道法官的提问里藏着关键信息,尤其是反复问的问题,往往是案件的核心。
最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第三十条规定,法官会礼貌示意当事人发言,提问也是为了查清事实。有个买卖合同纠纷就很典型,法官反复问原告“货物验收单是谁签的”“签字时有没有核对数量”,但原告一直绕着说“货肯定送了,他就是不付钱”,没正面回应关键问题。最后因为验收单上的签字存在争议,原告又说不清楚签字过程,导致核心诉求没被支持。
田筱荷律师说,法官的提问都是有针对性的,比如反复问证据的真实性,就是在提醒你“这个证据可能有问题,赶紧补充说明”;反复问时间、地点,就是在确认关键事实。遇到法官提问,一定要认真回答,别敷衍,也别答非所问,这是帮法官查清事实,也是在帮自己。
其实法庭上说话的核心很简单:说实话、说重点、说人话(法律术语用对),不吵架、不废话、不踩红线。最高法的这些规定,不是为了约束当事人,而是为了让庭审更规范,让有理的人能说清、打赢。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们身边有人打过官司吗?有没有遇到过因为说话不当、不懂规则而吃亏的情况?或者你对开庭说话还有什么想了解的细节,比如“法官问某个问题该怎么答”“哪些话绝对不能说”,都可以在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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