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与中国足协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新一轮足球行业“假赌黑”专项整治画上阶段性句号。13家职业俱乐部被扣除联赛积分并罚款,73名涉案人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相关活动,这份覆盖中超、中甲多支劲旅,囊括前足协高层、国家队主帅、知名球员的处罚名单,彰显了“零容忍”的整治决心。然而,当公众聚焦处罚细节时发现,在多数俱乐部因“买通裁判、不正当交易”领罚的背景下,终身禁足名单中仅出现1名裁判员的身影,这一失衡现象引发了广泛质疑:足球假赌黑链条中,作为核心环节的被贿赂裁判,难道不该成为重点追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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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罚的13家俱乐部中,天津津门虎、上海申花等9家中超俱乐部及4家中甲俱乐部,处罚依据均涉及“不正当交易”,而结合过往查处案例与行业共识,这类交易的核心指向便是俱乐部通过贿赂裁判操控比赛结果。足球比赛的公平性,本质上由裁判的中立裁决所维系,裁判作为赛场规则的执行者,其职业道德与执法公正性直接决定了竞赛生态的纯净度。当俱乐部因“买通裁判”付出罚分百万的代价时,作为交易另一方的受贿裁判若未被全面追责,不仅违背了“权责对等”的基本法理,更会让整治行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公众有理由追问:那些收受贿赂、吹罚“黑哨”的裁判,究竟是未被查实,还是被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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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足协公布的73人终身禁足名单中,确实包含原中甲联赛裁判员杨凯姿,其处罚事由明确标注“受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控足球比赛”。但这一孤例难以回应公众对“裁判群体追责不足”的质疑。要知道,13家俱乐部的不正当交易绝非孤立事件,若仅1名裁判涉案,既不符合“假赌黑”链条的运作逻辑,也与过往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裁判群体腐败”案例相悖。2024年的首轮打假扫黑中,便曾曝光多名裁判涉案线索,而此次整治通报中“1名裁判”的处罚结果,更像是对裁判群体的“轻描淡写”,未能体现出“全链条打击”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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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裁判处罚的缺位会动摇整治行动的根本目的。此次专项整治的核心目标,是“净化足球环境,维护竞赛公平”,若只严惩行贿方的俱乐部,却放任受贿方的裁判群体,无异于“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俱乐部的贿赂行为固然破坏公平,但裁判的受贿执法才是直接导致比赛结果失真的关键环节。试想,若裁判群体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根治,即便当下的俱乐部被严厉处罚,未来仍可能出现新的贿赂交易——毕竟,只要“黑哨”存在,就有俱乐部愿意铤而走险。唯有对行贿方与受贿方实施“双向严惩”,才能彻底斩断假赌黑链条,让行业形成“不敢贿、不敢收”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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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整治行动强调“依据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作出处罚”,这意味着部分未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涉案人员暂未列入行业处罚名单。或许有部分涉案裁判仍处于司法调查阶段,尚未形成明确的定罪结论,这为裁判处罚的滞后性提供了一定解释。但即便如此,中国足协仍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公开调查进展、说明裁判追责难点等方式,消除信息差带来的质疑。同时,要认识到裁判群体的监管与追责本就存在特殊性——裁判执法具有一定主观性,“黑哨”认定需结合视频回放、资金流水、证人证言等多重证据,调查难度相对较大。但这不能成为追责不力的借口,反而应成为建立更严格监管体系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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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打假扫黑真正落到实处,裁判群体必须成为重点整治对象。一方面,中国足协应联合司法机关,加大对裁判群体的调查力度,对所有涉案线索一查到底,无论涉及多少人、多大范围,都要依法依规追责,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另一方面,应建立裁判执业终身追责制,将受贿执法、操控比赛等行为纳入“终身禁业”红线,同时完善裁判选拔、培训、监督机制,从源头防范腐败风险。此外,还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球员、俱乐部、媒体等多方参与监督,让裁判执法处于阳光之下。

足球振兴离不开干净的竞赛环境,而干净的环境需要对假赌黑行为“零容忍”的全面追责。此次13家俱乐部被罚是整治行动的重要一步,但绝不能止步于此。唯有打破“重罚俱乐部、轻罚裁判”的失衡局面,实现对假赌黑链条各环节的无差别打击,才能真正重建中国足球的公信力,让联赛回归竞技本质,让球迷重拾对中国足球的信心。裁判处罚不应成为打假扫黑的“模糊地带”,而应成为检验整治成效的“试金石”——只有当每一个破坏公平的参与者都付出应有代价,中国足球才能在去腐生肌后,真正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