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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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这段出自《礼记·礼运》的文字,描绘了儒家士大夫终极的政治理想——“大同”。然而,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中,这始终不过是纸面上的乌托邦。
谁能想到,在距离北京紫禁城四千公里之外的蛮荒雨林中,一群被天朝视为弃民的客家人,竟然在异域复刻了禅让制,建立了一个存续百年的自治政权。
它没有皇帝,首领由公推产生,它不世袭,遵循有德者居之,西方学者称其为Republic(共和国),而它在史册里的名字,叫做兰芳大总制。
热带雨林中的华夏古国
关于兰芳共和国,坊间流传着太多的演义色彩,有人说它是天地会的海外分舵,有人说它的版图两倍于日本,更有人感叹如果它不亡,南洋将是另一个中国。
剥离掉营销号的煽情与夸大,我们必须回到冰冷的史料与发黄的档案中,去审视这个在华人南进史上最不可思议的政治实验。这并非一段猎奇的野史,而是一部客家先民在丛林法则下用血泪书写的生存实录。
那它究竟是什么?
在下结论之前,我们先摆出正史与档案中无可辩驳的证据。
依据现存最权威的原始文献《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该书由兰芳公司第十任大唐总长刘台二主持修撰),兰芳大总制建立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亡于光绪十年(1884年),享国107年。
荷兰汉学家高延(J.J.M. de Groot)在实地考察并翻译大量一手客家话文献后,写出了《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一书。书中明确指出,兰芳虽然对内称“公司”(Kongsi),但绝非现代意义上的商业团体,而是一个拥有独立司法权(可判死刑)、征税权、铸币权、甚至拥有独立武装的政治实体。在那个时代,它行使的就是国家主权。
那国土真比日本还大吗?兰芳的大本营位于世界第三大岛——婆罗洲(今加里曼丹岛)的西部,核心都城在东万律(Mandor)。
婆罗洲全岛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确实约为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的两倍。但必须客观地说,兰芳并没有实际控制整个婆罗洲。
然而,兰芳的势力范围依然惊人。根据《海国图志》及荷兰殖民档案记载,兰芳全盛时期,不仅直接管辖着东万律、坤甸等地的数十万华人,更通过武力震慑与政治结盟,让周边的马来苏丹国及数十个达雅族(Dayak)部落向其纳贡。
它的势力圈覆盖了西婆罗洲广袤的雨林与河网,如火算上羁縻统治区,虽未必全覆盖全岛,但其体量足以让当时的任何东南亚土著政权战栗。
关于“禅让制”,这是兰芳最令西方观察家震惊之处。《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记载了其创始人罗芳伯的临终遗言:“以此事让贤,不以私与子孙。”
在他去世后,大总制之位传给了江戊伯,而非罗家子孙。这种制度并非源自西方的民主投票,而是带有浓厚墨家色彩与会党义气的混合体。
在107年间,兰芳共历12代大总制,基本遵循了推举选贤的原则。这在皇权至上的18世纪东方,堪称绝响。
从落第秀才到坤甸王
关于兰芳的开创者罗芳伯,许多野史将其描述为一个“乾隆三十七年乡试落榜,愤而出海”的失意文人。这种说法充满了戏剧张力,但可惜,它是错的。
罗芳伯,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客家人,根据罗氏族谱及相关考证,他早在1763年至1765年间就已挥别故土,下南洋谋生。那一年,他根本没有参加所谓的乾隆三十七年的乡试。
那时的乾隆盛世,烈火烹油之下是剧烈的人口危机。广东沿海“无田可耕,无工可佣”,内卷达到了极致。罗芳伯虽是读书人,但他“耕读之余,不仅以寻章摘句为休”,更习得一身武艺。
他看透了在故乡只有死路一条,听闻“南洋坤甸有金山”后,他带着百余名亲友(多为同乡宗族),从虎门趁夜出海。
这在当时是杀头的罪过,《大清律例》严禁私自出海,他们从踏上甲板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没有退路。
抵达婆罗洲后的前十年(1763-1772),是罗芳伯鲜为人知的蛰伏期。 他面对的不是满地黄金,而是地狱模式,原始雨林中潜伏着猎头族(达雅人),河道里充斥着海盗,岸上则是各立山头的华人帮派(如聚胜公司、四大家围)互殴。
罗芳伯没有急于争抢金矿,他选择了一条极具政治智慧的道路:教化与团练并举。 他先在山心金湖一带教书,用儒家伦理团结人心,同时组建团练,结合客家人的宗族纽带,建立了一支纪律严明的武装。
1772年前后,机会来了。当地的马来苏丹(土王)面对凶悍的土著达雅人叛乱束手无策。罗芳伯率领这支训练有素的华人武装出征,“两战而定”。 苏丹敬畏其武力,甚至提出将王位让给他。
但罗芳伯展现了惊人的清醒,他拒绝了王位。 因为他知道,一旦称王,就会陷入土著错综复杂的宗教与政治泥潭,且永远断绝了回归华夏文明圈的可能。
他只索要了实实在在的土地管辖权和征税权。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经过十余年的深耕与血战,39岁的罗芳伯在东万律(Mandor)正式挂牌。他废除旧历,以“兰芳”为年号。 他在雨林中升起了旗帜,那旗帜上没有龙,只有大大的“兰芳”二字。
为何不称帝?
很多人不理解,罗芳伯手握重兵,地盘广阔,为何不面南背北,过一把皇帝瘾?
这恰恰体现了海外华人生存智慧的顶层逻辑。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兰芳的本质,是一个以金矿开采和热带农业为主的巨型股份制武装集团。这里的核心居民多为壮劳力,大家背井离乡是来求财的,不是来磕头的。
如果要搞家天下,必然导致其他姓氏的矿工造反。只有实行公司制的公推公选,利益均沾,才能在险恶的南洋凝聚人心。
其次,是对正统的敬畏与恐惧。
罗芳伯至死都认为自己是大清子民,在封建礼教浸润下长大的士大夫,骨子里不敢僭越称帝。他创立的制度,更像是一种“乡绅自治”的放大版,大家选出一个德高望重的“族长”来管理公共事务。
兰芳的行政架构极为严密:
- 中央: 设大总制一人,负责总览全局;下设参谋、军务、民政等官职。
- 地方: 设省、府、县三级,各级官员均需经过推举和考核。
- 法度: “盗亦有道”转化为严刑峻法。杀人者死,斗殴者刑。在荷兰人的记录中,兰芳治理下的东万律,“路不拾遗,商旅安之”。
这哪里是黑帮会党?这分明是一个高效运转的行政机器。
天朝上国的冷漠
兰芳最悲情的一幕,在于它与母国的互动。
罗芳伯掌权后,曾多次派遣使者携带厚礼前往广州,希望能朝贡大清。他的诉求很卑微:不求册封,只求将西婆罗洲纳为大清的藩属地,或者仅仅是承认兰芳为大清子民。
他的算盘很清楚,此时的西方殖民者(荷兰人)正在蚕食南洋,但荷兰人对庞大的清帝国尚存畏惧。只要能扯起大清的虎皮,兰芳就能在列强的夹缝中生存。
然而,乾隆皇帝和他的大臣们,给了这些海外游子最冰冷的回应。
查阅《清实录》,我们很难找到朝廷对兰芳的直接批复,但在乾隆至嘉庆年间,清廷对南洋华人的态度是一贯且残酷的。在满清统治者眼中,这些私自出海的人是“自弃王化”的罪人,甚至是潜在的造反隐患(毕竟天地会背景洗不清)。
《大清律例》甚至规定:“凡官员兵民……私出外境商贩……潜住异国……俱以通贼论,处斩。”
虽然晚清时期政策有所松动,允许通商,但对于政治上的庇护,清廷始终置若罔闻。罗芳伯心心念念的“内附”,最终成了一场单相思。
失去了祖国的支持,兰芳只能独自面对武装到牙齿的荷兰殖民者。
19世纪中叶,随着金矿枯竭和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惨败,荷兰人撕下了伪装。他们利用先进的火炮和军舰,开始逐步蚕食兰芳的领土。
这并非是一场一边倒的屠杀,兰芳华依靠简陋的火铳和土炮,利用雨林地形,与荷兰正规军周旋了数十年。在最后的一战中,东万律的华人几乎战至最后一人。
光绪十年(1884年),正当清军在越南与法军苦战(中法战争)之时,荷兰人趁机攻占兰芳残部。为了避免引起清政府的抗议(荷兰人此时还以为大清很在意这些侨民),他们甚至不敢直接宣布灭亡兰芳,而是立了一个傀儡总长,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荷兰人才正式宣布撤销兰芳大总制。
老达子说
兰芳共和国,不是乌托邦,也不是逆天改命的爽文。
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一群失去土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在没有任何国家力量支持下,凭借中华文明中宗族互助的基因和敢闯敢拼的血性,在异域创造的文明奇迹。
如今,当你走进印尼西加里曼丹的山口洋(Singkawang),你会惊讶地发现,这里依然保留着浓郁的客家风俗。街头的牌匾写着汉字,耳边传来的是纯正的客家乡音。
虽然兰芳的旗帜已经降下140年,但那股在这片热带土地上生生不息的华夏魂魄,从未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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