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山区海关胡同某小区内,林某正在家中与友人聚餐饮酒。期间,邻居王某因林某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过道、阻碍其电动车通行,经询问后上门沟通。林某得知情况后,便在朋友白某的陪伴下取来钥匙,驾车从小区倒出,随后左转进入万源德胡同,由西向东行驶约15米后,被正在该路段执行夜查任务的交警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进一步调查显示,林某此前已有酒驾违法行为记录:2024年11月,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而此次醉酒驾驶行为,发生在其上次酒驾处罚执行完毕未满两年的期限内,属于严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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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对林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安全铁律,且需杜绝任何侥幸心理。还请广大驾驶人谨记,无论是公共道路还是小区、停车场,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来源:赤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