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纪委
1月29日,中纪委发布《一起学审理丨违规收受讲课费行为如何认定》的视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讲课费案例讲解,明确提出讲课费合规的两大维度七大合规要点:
(一)精准把握变相受礼行为本质
一是看是否经过单位批准。
二是看是否实际开展讲课。
三是看收取讲课费是否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
四是看讲课行为是否必要。
五是看领取的讲课费是否合理。
(二)准确区分受礼与受贿行为
一是看有无具体的请托事项
二是看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纪委本次发布视频内容如下:
现实中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讲课收取讲课费的情况不少,如何对这类行为进行准确评价?结合案例来分析。张某某是中共党员,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张某某在担任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主任(副主任医师)期间,负责门诊管理、临床治疗等工作。
当地的一家医药公司地区医药信息沟通经理王某多次以交流本公司药品临床效果、与同行分享病例等理由,邀请张某某参加其公司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议”,并签订专家劳务协议。
张某某未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批,私自接受王某的邀请,多次参与讲课,授课内容多由医药公司提供,主要为基础临床知识、病例分享、以及医药公司的药品使用疗效等相关内容,每次授课多安排在午餐前后或下班后半小时内,时长仅为20到30分钟,授课对象为本门诊部或其他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
每次授课后,该医药公司均以讲课费、劳务费名义支付1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费用,累计给予张某某3万余元。
经查,张某某以同样方式还接受了另外5家医药公司的邀请,累计参加70余次讲课活动,收取医药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对于张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们经研究,认为应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变相受礼行为认定。
这样定性,有几条标准要注意把握:
(一)精准把握变相受礼行为本质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凭借扎实、专业的业务能力,受邀参加系统或者行业的培训、科研等活动,经组织批准开展授课、咨询,并在规定范围内领取合理的报酬,本是正当行为。
但对于讲课费是否合规应当坚持实质判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予以辨别:
一是看是否经过单位批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其掌握一定的公权力,也负有一定的职责。在工作之外开展的讲课、学术交流等,都应当经过所在单位的批准,不能私下开展。这也是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管理的应有之义。本案中,张某某多次参加学术交流会议,从未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批。
二是看是否实际开展讲课。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所以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纳入违纪范畴予以评价,就是因为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收礼送礼等“四风”问题手段升级 花样翻新,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其中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名义变相收礼送礼、拉关系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我们应该辨别是否真实开展了讲课活动学术交流会议,如果未开展讲课却收受所谓讲课费的就应考虑以收礼定性。
三是看收取讲课费是否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
本案例中王某作为医药公司的医药信息沟通经理,工作职责是跟进了解约品临床效果、推介本公司的药品,与张某某之间存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张某某凭借其管理权和处方权,可对医药公司形成潜在的制约作用。
四是看讲课行为是否必要。
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国家支持鼓励的,但讲课内容要客观、公正、有科研学术意义,不应将学术讲课与医药产品的推介挂钩。本案例中,该医药公司组织的“会议”无实质科研、学术内容,从讲课内容到授课对象都是为了突出对药品的宣传,不属于必要的学术会议。
五是看领取的讲课费是否合理。
可以结合授课时长、授课内容、授课形式等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张某某具备副高职称,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课时的讲课费用最高为500元。但张某某每次授课仅20-30分钟,讲课费却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且授课内容多为常见疾病基础诊疗知识,附带宣传医药公司的相关药品,而非本人学术研究内容。
(二)准确区分受礼与受贿行为
对于本案例中张某某的行为,当时还有观点认为可能构成受贿。张某某作为门诊部主任,如其利用管理门诊部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等方面为医药公司提供帮助,以讲课费名义收受财物,则可能涉嫌受贿罪。如其利用副主任医师的处方权,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准确区分受礼与受贿行为,判断是否属于“权钱交易”,应着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看有无具体的请托事项
二是看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张某某在明知管理服务对象王某为了拉近关系、借讲课名义送好处的情况下,私自接受王某邀请,参与医药公司组织的讲课活动,所获取的讲课费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但考虑到当前药品采购为集中采购模式,张某某本人也非该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组成员,在药品进入、采购等方面无职权便利,无法对王某及其公司形成明显的职权制约关系,也未见其利用本人或门诊部人员的处方权加大对相关药品的用量。
而王某的职责主要是药品售后的市场维护,未对张某某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也无证据证实张某某为王某及其公司谋取利益,所以张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变相受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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