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安全、合理、经济地用药已成为关乎全民健康的核心议题。而药师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和骨干力量,是推动高质量药学服务均衡可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迫切需求任务的重要承担者。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药师法》,对药师的管理仅依据规范性文件,尚无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药师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权益保障长期处于模糊地带。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药学服务需求、与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不仅迫在眉睫,更是筑牢健康中国战略安全用药基石的关键。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疾病谱的改变,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药师在处方审核、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价值日益凸显。《“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也对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配备使用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然而,药师的法律身份界定、执业行为规范与权益保障体系却长期缺位。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已通过立法建立了药师规范化管理制度。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各国,已通过立法将药师纳入医疗团队,明确药师的准入条件、职责权限、继续教育要求及执业规范,赋予药师在药物治疗管理、患者用药指导、药品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权利,有效提高了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国药师在人员总量、专业服务能力、职业地位以及法治化管理等方面均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立法进程的滞后导致药学服务体系建设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药学服务需求,且已成为制约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型的重要障碍。
二、立法基础与进展
国家高度重视《药师法》立法工作。2013年,《药师法》被列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研究项目之一,明确由相关部门组织起草。随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药师法》的相关立法工作,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成立起草专家组,深入开展起草调研。
2023年,全国人大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药师法》列为第一类项目。截至目前,已形成《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和有关协会、学会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草案内容对药师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考核培训等作出了初步规定,为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立法的难点
我国《药师法》立法工作酝酿已久,但仍面临以下难点:
首先,我国实行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药师制度,既有卫生健康部门管理的药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系,又有药监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资格体系。两类队伍在资格互认、职责统一与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上面临制度性挑战。
其次,我国药学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缺乏权威的衡量标准,尚未建立与绩效分配和医保支付机制有效衔接的政策路径。
此外,药师服务范围的拓展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协调衔接。
最后,立法还需系统考虑人才培养、职业发展、医保协同等配套支持体系,整体设计与实施比较复杂。
四、呼吁与建议
为破解上述难题,加快立法进程,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一是立足全局凝聚共识,在现有草案基础上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意见,推动立法早日进入审议程序。二是建立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的服务收费与医保支付机制,合理体现药师劳务价值。三是完善“统一考试、分类注册”的管理体系,健全药师继续教育与考核制度,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四是强化部门协同与法律衔接,在法律设计和后续执行中,加强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部门的协同,确保管理制度顺畅运行。
作者 | 孙崇岳
责编 | 解阳杨
审核 | 姜峰 李硕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