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小女儿,苟姓改敬姓。历时月余终成功,三十岁改名改姓。”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为小女儿和自己改名改姓成功,该帖获得千余名网友点赞评论。1月27日,记者联系上了敬先生。他说,其实早在小女儿大约一岁时就已经改姓成功了,只是最近才想发下留个纪念。

敬先生表示,“苟”字的发音与“狗”同音,他一直备受姓氏的困扰,小时候总被人起外号。敬先生说,9年前大女儿出生的时候,也是随他姓“苟”。在她准备上小学时,就让其随母改姓“徐”。二女儿出生后,他把用心取的小女儿的名字发上网后,却意外招来大量批评,于是想要为女儿改姓。

苟先生曾表示:“我们不是随便改第三方姓。”听说苟姓是由“敬”姓演变而来,且家族里有人姓敬,所以长辈们同意改“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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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当事人发帖截图

敬先生告诉记者,接到派出所电话让他去拿新身份证时,他有一瞬间的怀疑随即又激动万分,没想到困扰他30年的姓氏问题,竟然真的解决了。

根据公开报道,苟姓改敬姓并非孤例。在河南荥阳曾有苟姓村民集体改姓,河南登封上百名苟姓村民借鉴他们的做法,也进行了集体改姓。此后,全国多地陆续有苟姓居民成功改姓,但也有被拒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如含有侮辱性、违背社会道德等不当内容;

  • 还应避免因频繁改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扰乱户籍管理秩序。

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勇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符合法定条件仍被拒绝,公民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央视网综合现代快报、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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