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王一理
1月29日,#曝金晨肇事逃逸#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1月30日,警方针对此事发布通报。随后,金晨在微博中发表道歉声明并附上当时受伤的照片。
警方通报显示:“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警方通报 图据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金晨在其社交账号中称:“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情绪紧张,助理向交警说明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认定。当我手术结束意识恢复后,了解了该事件的处理过程,我认为我本人作为实际驾驶员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为此次事故中出现的不当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我让助理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理赔,所有车损费用及路边设施和房屋围墙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由我本人全额承担,相关赔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金晨道歉声明 图据金晨微博
但是在该事件中,金晨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她和徐某之间的行为如何界定?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结合警方现有通报,金晨与助理徐某青均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已触及违法行为。”
周兆成表示,通报里提到助理徐某青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这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的行政调查,包庇罪的前提是被包庇者构成犯罪,金晨的驾车行为只是普通交通违法,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再加上通报明确无骗保事实,也就彻底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但助理的虚假陈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5-10天、罚款200~500元是法定后果。”
金晨 图据金晨微博
那么金晨受伤去医院到底算不算逃逸?周兆成直言:“不算! 因为逃逸的核心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跑’,她是真受伤去就医,还安排了助理留在现场报警,这是合法的。但如果后续发现她借就医之名逃避责任,或者默许顶包,那性质就变了。”
周兆成强调,妨害作证罪的成立,需要主动指使他人作伪证,这是独立于交通违法的另一类行政违法。周兆成解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知助理虚构“自己是驾驶人”的事实向交警作虚假陈述,仍默许、放任该行为,干扰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案件(比如导致交警最初作出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就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可单独被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目前通报中无任何金晨指使顶包的证据,所以她不构成刑事犯罪,仅存在行政违法的风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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