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明清的监察系统,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这两个官职总是成对出现,不少人会觉得二者只是简单的左右之分,职权相差无几,其实不是这样,这两个职位在名分、实权和发展路径上,都有着不小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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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二者的区别,得先从它们的归属说起,明清时期两代都设有都察院,作为朝廷的最高监察机构,职能类似今天的监察体系,而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就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不过从明朝初期开始,朝廷就定下了“左尊右卑”的规矩,这个规矩也直接体现在了都察院的官职设置上。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正职长官,手握实实在在的监察大权,上可弹劾朝廷重臣、纠察六部过失,下可巡视地方吏治、督查民生疾苦,所有监察御史都归其统辖,是名副其实的“监察一把手”。
而右都御史的定位则相对要灵活得多,它在多数的时候更像一个荣誉兼衔。
明朝中后期,一些镇守地方的总督、巡抚,会被加授右都御史衔,目的是让他们拥有监察地方文武官员的权力,方便开展工作;到了清朝,这个惯例被延续下来,总督一般加授右都御史,巡抚加授右副都御史。
这些加衔的官员并不在都察院办公,也不参与京城的监察事务,右都御史的头衔,只是给他们的地方工作增添了一层法理依据。当然,也有少数时候右都御史会是实职,但即便如此,其地位和实权也远不及左都御史。
至于哪个官更大,答案其实很明确。从品阶上看,明清两代的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多数时候品阶相同,明朝初期同为正三品,后来调整为正二品,清朝则定为从一品。
但品阶相同不代表地位相等,在“左尊右卑”的官场秩序下,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核心掌权者,是朝廷监察体系的实际负责人;而右都御史要么是地方官员的加衔,要么是副职,话语权和影响力都要矮上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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