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深化多元解纷机制 做实定分止争”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钱晓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盛烨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李盛烨副庭长发布关于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一周年入库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多元解纷案例库建设确定为人民法院案例库之后又一个全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通过集成全社会解纷智慧和调解成果,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好帮手”。在中央政法委大力支持下,经过20家共建单位及四级法院共同努力,多元解纷案例库自2025年1月上线以来已满一周年,共收录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1266件。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释放“以案释法”普法效能,在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一周年之际,我们择优选取九件已经入库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这些案例反映了各类主体、各行各业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机制,解“法结”、化“心结”的生动实践,彰显了中国特色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丰硕成果。
一是依靠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做实纠纷源头化解。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协调联动,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案例一中,200余名外卖骑手因收入不稳定无力支付电动车租金,综治中心统筹“银发法官”调解员等力量,通过酌情调减违约金、分期履行等方式促推纠纷“一站式”化解,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案例二中,农村千名农户拖欠水费致使灌区濒临撤并困局,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携手有关部门分层分类推进纠纷化解工作,从根源上破解影响农户交费意愿的梗阻问题,实现从“解纷治标”到“预防治理”的效能跃升。
二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建立立体化、多层次、信息化的纠纷化解体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职能优势、专业优势、纽带优势,高效化解纠纷。案例三中,某文化传播公司独家授权运营的动漫IP遭侵权,法院会同版权局运用“一门式”调解机制,一次性化解本案及可能产生的衍生纠纷,护航版权保护新生态。案例四中,某企业深陷重大复合型债务纠纷,人大代表调解员在法院指导、行政部门支持下,通过“专业评估、分类处置、引入资本、履约监管”方式,妥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实现企业重生、债权保障、产业稳定的“多赢”效果。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护民生福祉。坚持调解优先,以多元解纷破解民生难题、传递司法温度,更好弥合人际裂缝,更快修复社会关系。案例五中,法院、住建、镇政府、居委会联动联调,成功化解1700多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八年积怨,营造和谐美好家园。案例六中,法学会发挥专业优势,破解10家企业建设工程因“背靠背”条款付款梗阻,不仅促推建设工程纠纷实质化解,更通过闭环履行将422万余元资金快速兑现为农民工口袋里的“真金白银”。案例七中,针对一起涉听力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法院与残联通过“无障碍沟通、多元协同、权益兜底”机制温情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善治。加大司法服务供给,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案例八中,综治中心统筹协调法院等部门妥善化解城市民宿“噪声扰邻”纠纷,并延伸服务触角,开展专项普法,以精细化治理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基层纠纷化解,赋能新时代调解工作。案例九中,47户农民因土地承租方拖欠租金引发纠纷,如不能高效化解,将错失农作物收割关键窗口期,导致承租方收成减少,双方权益受损。法院巧用“六尺巷工作法”,促推田间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既保住了承租方收成,又盘活集体土地资源,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多元解纷工作,一头连着公平正义,一头连着万家灯火。这些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携手多元主体做实矛盾化解的生动缩影,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鲜活实践,更是建设中国特色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主动回答时代命题、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回应民生关切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深耕多元解纷案例库建设,提供调解“优选项”,丰富解纷“工具箱”,让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一周年入库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200余名外卖骑手欠付租金债务纠纷
——某贸易公司与200余名承租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二 府院联动破解千名农户拖欠水费致使灌区濒临撤并困局
——某灌区服务中心与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三 法院联合版权局运用“一门式”调解机制化解原创动漫IP版权纠纷
——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某饮料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案例四 人大代表参与化解万亩海洋牧场债务危机助力企业重焕新生
——某水产公司与金融机构、社会债权人债务纠纷调解案
案例五 “法院+住建+N”四方联动纾解1700多名业主八年物业积怨
——某小区1700名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案例六 法学会助力破解10家企业建设工程纠纷“背靠背”付款梗阻
——10家建设公司与某市政公司、某水务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七 法院携手残联温情化解听力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
——王某与胡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案例八 综治中心牵头多部门化解民宿“噪声扰邻”纠纷护邻里安宁
——刘某与李某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案例九 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47户村民与昌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一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
200余名外卖骑手欠付租金债务纠纷
——某贸易公司与200余名承租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某贸易公司分别与袁某等200余名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某贸易公司将电动两轮车及专用锂电池出租给袁某等人用于外卖配送服务,并约定袁某等人按月支付租金及一次性GPS服务费。由于袁某等人拖欠租金未付,某贸易公司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外卖骑手支付租金、GPS服务费及违约金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涉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影响范围广,通过非诉讼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化解,遂释明综治中心优势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重庆市巴南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退休“银发法官”调解员,在入驻法官指导下创新采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开展化解工作:一是发挥专业优势,厘清纠纷争议焦点。针对承租人数量众多、居住分散、履约情形不一的特点,“银发法官”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司法经验丰富和善做群众工作优势,采取视频访谈、合同核对等方式,对200余份租赁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系统梳理。经归纳,发现纠纷主要分为三种情形:1.承租人已退还车辆,但未办理退租手续;2.承租人通知某贸易公司退租,未退还车辆;3.承租人未通知某贸易公司退租,某贸易公司发现车辆丢失。围绕租赁合同关于退租、租金支付截止时间、车辆损坏或丢失责任等条款,调解员提炼出三大争议焦点:1.合同解除时间认定问题;2.应付租金、GPS服务费及相应违约金数额;3.车辆丢失的损失赔偿额及相应违约金数额。二是精选典型案件,示范判决指引调解。鉴于纠纷情况较为复杂、双方分歧较大,仅靠“一对一”释明引导,难以促使众多承租人与某贸易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与入驻综治中心法官进行充分研判后,决定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法院从三类情形中各选取一至二件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并邀请调解员、承租人代表旁听庭审。审理后,法院就典型案件快速作出示范判决,明确了对“通知退租”“实际还车”“车辆丢失”等不同情形下合同解除时间、租金计算截止点、车辆损失评估原则及违约金合理调整幅度的司法认定标准,为类案调解提供了权威示范和明确参考。三是分类制定方案,推动纠纷一揽子化解。示范判决生效后,调解员以此为参考,结合三类情形分别制定差异化调解方案,开展分类分批调解。首先,明确合同解除时间及租赁期限,计算应付租金。其次,对于车辆丢失的,根据租赁物交付时的状态、市场价格、行业通行的折旧标准等确定损失赔偿额。最后,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公平原则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及GPS服务费。调解中,双方均认可调解方案确定的应付金额,对部分承租人提出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希望允许分期支付的诉求,经调解员与某贸易公司沟通,某贸易公司同意外卖骑手分两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等人分两期支付租金、违约金及GPS服务费等。至此,该批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外卖骑手未能及时返还租赁车辆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在稳增长、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外卖骑手作为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型就业群体,其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关注重点。本案中,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作用,会同入驻综治中心调解员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实现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助力外卖骑手诚信履约、安心就业,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一是释放综治中心一体统筹解纷资源效能,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枢”作用,统筹法院、人民调解等多方力量,形成综治统筹、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的联动解纷体系,实现对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本案中,法院提供调解指导、规则指引,人民调解组织精准对接、分类调处,携手破解外卖骑手欠租僵局,充分彰显综治中心在整合资源、协同联动、调处复杂纠纷中的制度优势和实践效能。二是发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作用,以规则供给提升调解效能。针对合同解除时间、应付租金金额、车辆丢失的损失赔偿额等争议焦点,法院通过示范判决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和事实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批量化解提供明确预期和参照标准,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推动双方对租金金额、车辆损坏赔付标准形成共识,缩小分歧。示范诉讼确立的裁判规则为调解构筑信任基础,极大提升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可接受度。三是活用“银发法官”专业经验,以柔性调解促进实质解纷。退休法官兼具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工作能力。本案中,“银发法官”调解员凭借对法律责任的精准把握,迅速厘清争议焦点,为调解奠定事实及法律基础,通过酌情调减过高违约金及GPS服务费并通过分期履行等方式,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切实纾解了骑手的经济困境,最终促推全部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实现民生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双向保护,做到定分更止争。
案例二
府院联动破解千名农户拖欠水费致使灌区濒临撤并困局
——某灌区服务中心与930户农户供用水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春耕在即,因邢某等930户农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拖欠某灌区服务中心水费,致使该中心出现近百万元的工资缺口,267名职工权益保障与单位正常运转均受影响。为保障春耕灌溉工作有序推进和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某灌区服务中心诉至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农户给付拖欠的水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农户较多且矛盾成因错综复杂,为实质化解纠纷,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省时、节费等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府院联动、委托调解、示范诉讼“三步走”,分层递进开展纠纷调处工作。一是搭建府院联动平台,分层化解共性矛盾。法官联合乡镇干部对930户农户全面走访,广泛收集农户意见,梳理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水价调整是否合理、交纳主体是否明确以及交费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因相关问题涉及农业生产、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法院主动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针对农户对水价上涨幅度存在异议,协调物价部门公开水价成本监审报告,打消农户对调价合理性的疑虑;针对自然灾害导致作物减产、农民欠收进而影响支付能力的情况,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宣讲活动,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督促水务部门制定毛渠清淤维护计划,保障春耕灌溉质量,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农户交费意愿的梗阻问题,为后续纠纷化解夯实基础。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垫付职工工资缓解某灌区服务中心的燃眉之急。在此基础上,兼顾农户履行能力,量身定制分期交费方案。法院加强对调解的引导指导,向农户释明相关法律后果,最终促成77户农户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其中59户农户现场交纳水费。二是开展繁简分流工作,高效处理简易纠纷。为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法院甄别农户核心诉求,通过“繁简分流”方式开展分类处理。针对争议较小农户,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托“雨佳调解室”,由农业技术专家、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特邀调解团队进行先行调解,成功化解26件纠纷。针对认可欠费事实,但对水价调整是否合理、交费期限等权利义务细节的界定心存顾虑,希望通过诉讼程序明确标准、强化约束力的农户,通过引导某灌区服务中心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对同类纠纷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将此类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15日,高效审结案件123件。三是依托示范诉讼与巡回调解,集中批量化解纠纷。在系统性问题与简易纠纷妥善化解后,仍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对水费交纳主体约定不明等问题引发的纠纷。经审慎研判,法院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并邀请60余名村民代表及基层干部现场旁听。通过作出示范判决,明确两项核心裁判规则:1.土地流转合同未约定交费主体时,由实际受益方承担交费义务;2.灌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设施维护法定职责。随后,法院与“银发调解室”的调解团队深入7个纠纷集中的村屯开展巡回调解,推动704件关联纠纷批量化解。最终,930件供用水合同纠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其中807件以府院联动、特邀调解、批量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123件经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农户累计交纳水费240余万元,某灌区服务中心恢复正常运转。
【典型意义】
涉农纠纷具有主体多样、成因复杂、地域分散等特点,本案充分彰显府院联动机制在化解批量涉农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共性问题统筹破解、个性纠纷精准施策、同类案件批量化解”,更好服务保障民生,助力和美乡村建设。一是府院联动,分类递进破题。立足纠纷复杂程度、争议焦点差异,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府院联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通过“共性问题前端化解—简易纠纷快速调处—复杂纠纷示范引领”路径,分层递进推进纠纷化解工作。首先,针对共性矛盾,广泛开展调研,做到诉求意见“一站式”归集,并针对不同领域民生焦点问题,发挥相关政府部门职能优势精准施策,分层分类逐一解决共性问题,从根源上有效破解跨部门、跨领域的交费梗阻难题,为后续纠纷化解构建信任基础。其次,以个案化解为切入点,有关政府部门参与调解,及时发现辖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单位运转、职工保障等衍生问题,实现从“个案化解”到“系统治理”的转变升级。二是示范诉讼,典型带动引领。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权威示范作用,聚焦群众最关切、争议最核心、问题最典型的案情,精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示范诉讼,通过公开开庭审理、邀请村民代表及基层干部现场旁听,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核心裁判规则,以司法权威划定法律边界。同时,通过庭审释法、判后答疑,主动化解农户对法律适用的困惑与观望心态,为农户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与行为预期,“以点带面”为后续纠纷批量化解提供坚实基础。三是巡回赋能,高效实质解纷。依托示范判决的权威指引,调解团队分批分组下沉村屯开展巡回调解,通过送法上门、“家门口”调解,做实释法说理工作,形成“审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解纷效果,促推同类纠纷批量快速调处,既最大程度避免农户往返奔波,降低群众解纷成本,也帮助灌区服务中心及时回笼资金、稳定运转秩序,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职工切身权益,实现了“农户少跑腿、单位减负担、纠纷快化解”的多赢效果,为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和美乡村建设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案例三
法院联合版权局运用“一门式”调解机制
化解原创动漫IP版权纠纷
——某文化传播公司与某饮料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文化传播公司主营动漫创作及IP运营,是某原创动漫IP系列美术作品的独家授权人及运营方,该系列作品因形象生动、风格鲜明,在互联网上具有较高知名度。2022年9月,某文化传播公司发现,某饮料公司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外包装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线上平台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系列中的美术作品,遂向某饮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双方就侵权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等协商未果,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具有前期反复沟通基础和协商解决问题意愿,为实质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线委托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版调委”)开展先行调解。版调委积极运用“一门式”调解机制,一次性化解本案及可能产生的衍生纠纷。一是法官指导把脉,精准确定争点。经沟通发现,双方对是否构成侵权各执一词,文化传播公司出示原创美术作品独占许可授权书、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书等,证明作品创意价值、对方侵权事实及造成损失;饮料公司则强调其系委托案外人某信息科技公司设计创作且委托合同约定素材不得侵权的免责条款,自身不存在侵权故意。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聚焦问题、找准症结,迅速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为饮料公司是否侵权以及侵权后果。二是类案推送对症,双向释法说理。围绕核心争议,为进一步减少分歧,调解员以法院类案判决为对照,开展释法说理。针对饮料公司,用示范案例讲明委托创作作品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明确其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方和受益方,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其认识侵权过错。针对文化传播公司较高赔偿额的诉求,释明需结合作品创作成本、侵权传播范围、对方获利等情况综合考量,引导其理性主张权益。三是找准病源开方,厘清三方责任。经以案释法,饮料公司仍有顾虑并表示将向案外人某信息科技公司追责。为一揽子化解纠纷,调解员提出将信息科技公司纳入调解范围,引导信息科技公司正视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的错误,信息科技公司承认侵权并表示愿意担责。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某饮料公司、某信息科技公司停止侵权,某信息科技公司向文化传播公司支付赔偿款。因三家企业分别位于北京、广州和佛山三地,调解员组织三方线上签订和解协议。四是调后督促履行,防范次生问题。和解协议签订后,为确保协议真正兑现落地,调解员对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经跟踪督促,侵权人迅速删除侵权链接并按期支付赔偿款。至此,这起原创动漫IP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可能产生的衍生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动漫形象美术作品被擅自用于产品包装及宣传推广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此类纠纷在文创产业商业化进程中较为常见,多发于跨主体、跨环节的授权与使用场景,呈现出侵权数量多、侵权范围广等特点,且往往因侵权链条延伸、责任主体分散而导致化解难度较大。本案是运用“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版权纠纷一揽子化解的生动实践。一是强化法院与版权局联动调解,凝聚解纷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与属地版权局结合地区特色,建立版权纠纷“一门式”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版权局在作品登记、行业监管、专业认定等方面的行政优势,以及法院在法律适用、平台支撑、指导调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1+1>2”的解纷效能,促推纠纷在法律框架内高效化解。二是强化穿透性调解,做实解纷成效。本案化解过程中,不止于“眼前的纠纷”,而是深挖纠纷产生根源,采用穿透式调解法,将源头侵权人引入调解,一次性解决两件关联纠纷。同时,强化调后督促履行,积极跟踪督促侵权人履行和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三是强化智慧化调解,推动文创产业良性发展。本案三方当事人身处两省三地,案件立案受理、委托调解、法官指导、组织调解、签订协议、跟踪回访等全环节全流程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办理,避免当事人奔波往返,有效缩短解纷周期,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可知可感多元解纷服务的效率和温度。本案的成功化解,既保护了原创者的创作动力与合法权益,也为使用者提供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清晰指引,为深化版权纠纷多元共治,构建健康有序的版权生态,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经验。
案例四
人大代表参与化解万亩海洋牧场债务危机
助力企业重焕新生
——某水产公司与金融机构、社会债权人债务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水产公司主营海洋牧场养殖,规模达万亩,前期经营良好。后因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无法按期偿还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及大额社会融资,引发系列纠纷。企业资产被全面查封,经营活动全面停滞,优质资产贬值,法定代表人余某被限制高消费,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破产清算风险。2024年5月,余某向作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人大代表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助力企业重回发展轨道。
【调解过程及结果】
人大代表收到调解申请后,根据本案金融债权与社会融资交织、企业经营与地方产业发展并重等多重复杂情况,在法院指导下,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会同相关单位联合推进调解工作,携手实现“纾困企业、保障债权、稳定就业、优化环境”目标。一是发挥代表优势,搭建联合调处平台。在了解到水产公司面临拖欠三家银行1200余万元及众多社会债权人逾4000余万元债务的现实困境后,人大代表调解员在法院协调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勘查与经营评估,形成涵盖资产价值、现金流状况与重整可行性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推进后续调解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基于该分析报告反映的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短期偿付困难的实际,人大代表调解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协调处理金融机构债权与社会债权间的受偿顺序与方式差异,如何在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化安排确保债务重组方案实质履行,避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此,人大代表调解员协调召开由金融机构、社会债权人、某水产公司及相关部门参与的多方会议,通过数据化呈现企业经营能力、现实状况、行业发展以及重整前景等,阐明企业内在活力,引导各方从立场对立转向寻求共同利益契合点。二是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平衡各方合法权益。针对金融机构要求优先受偿的诉求、社会债权人经营依赖期待与企业自身生存偿债需要,调解工作采取分类处置策略,努力平衡各方合法权益。对于金融债权,在人大代表协调下,推动银行与某水产公司达成附履行保障条款的分期清偿协议,并促成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及还款宽限期。对于社会性债权,创新设计“部分债务即时清偿、部分债权转股权、部分债权分期履行”的复合型解决方案,通过专项法律辅导与商业前景说明,引导主要债权人完成从外部债权持有人向内部权益所有人的角色转换,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三是构建协同保障机制,着力破除制度障碍。人大代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法院为达成调解协议提供专业指导,柔性采取司法“活封活扣”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在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后,依法高效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经营许可变更等行政事项,为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四是引入战略投资资源,夯实再生发展基础。人大代表调解员依托其社会公信力与资源网络,主动对接具备行业背景与资金实力的潜在战略投资者,组织多轮商业洽谈与实地考察,最终成功引入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股权投资,为某水产公司恢复生产经营注入关键流动性资源,并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建立履约监督体系,确保协议成果落地。调解协议签署后,人大代表牵头、多方参与做好履行督导工作。定期通报履行进展,跟踪核查协议条款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于可能影响协议履行的重大事项,及时启动应急协调程序,确保债务重组方案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经过调解,某水产公司与各家金融机构达成和解协议,企业资产全部解封,法定代表人余某个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依法解除,个人债务完成重组,实现“债转股”,某水产公司还获得新资金注入,恢复生产经营,实现了企业重生、债权保障、产业稳定的双赢多赢共赢。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农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重大复合型债务纠纷,涉及金融机构、众多社会债权人及企业自身生存等多重权益交织,案情复杂且存在企业破产清算、区域产业链受损等风险。为此,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其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指导下,协同相关部门,通过“专业评估、分类处置、引入资本、履约监管”的系统性调解模式,一揽子化解金融与社会债务,助力企业重焕生机。一是发挥代表枢纽作用,凝聚多元解纷共识。人大代表积极介入并主动协调,依托其公信力与社会影响力,搭建金融机构、社会债权人、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多方对话平台。通过组织专业评估、召开专题会议,引导利益共通,弥合各方主体间信任裂痕,推动形成“以经营保障清偿”这一核心共识。人大代表同时履行监督职能,对调解过程中的程序堵点提出建议,并建立履约监督体系,确保协议落地,彰显了其在复杂债务纠纷中重要桥梁作用与履职优势。二是协同府院联动机制,构建系统救治体系。本案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提供专业指导,采取“活封活扣”等柔性司法措施,及时对债务重组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协议给予指导,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化解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同步介入,加强政策支持与行业引导,高效审批行政事项,为企业维持运营、恢复偿债能力创设有利外部环境。通过发挥司法权威与行政效能双重优势,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了债务化解与企业存续的协同推进,形成权责清晰、多方共治的企业救治路径。三是创新分类调解模式,形成纾困推广范式。本案坚持以企业存续为导向,按照“救治为主、全程可控”总体思路,兼顾各方权益平衡,探索建立“专业评估、分类施策、引入资本、履约监督”的四步调解法,为同类涉企债务纠纷提供可复制路径。首先,依托第三方专业报告,客观评估企业资产价值与经营前景,为后续谈判提供客观依据。其次,针对金融债权与社会债权的不同属性,分别设计“附保障分期清偿”与“现金+债转股+分期履行”复合方案,实现优先权保障与经营依赖的平衡。最后,引入战略投资改善企业资金结构,并建立多方督导机制保障协议履行,实现了“纾困”闭环。最终,妥善化解企业千万元债务危机,助企重焕新生,以多元解纷优势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案例五
“法院+住建+N”四方联动纾解1700多名业主
八年物业积怨
——某小区1700名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8年,因公共车位收益归属、绿化设计、物业费标准、电梯维修费承担等问题,与1700余名业主矛盾不断。2024年12月,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诉至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车位收益、赔偿绿化损失、退还超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等约70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案件涉及面广、利益纠葛深,直接关系千余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为促推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法院+住建”诉调工作室,联合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组建“法院+住建+N”调解团队,开展联动化解工作。一是深入调查走访,厘清争议核心。调解员两次前往小区实地走访调查,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业委会表示业主普遍认为,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偏高,且物业服务未完全达到预期,因而想更换物业公司。调解员认为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为:1.物业公司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停车收益归属问题;2.物业公司是否具有优化特定区域绿化设计义务;3.物业费是否超标准收取;4.电梯维修费是否属于专项维修资金范围以及承担主体问题。二是“以案释法”赋能,促进理解互信。在了解基本事实基础上,调解员制定“背对背”沟通策略。一方面,与业委会分步沟通、个别交流,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入库编号:2023-07-2-121-004)为参考,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引导其全面客观看待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小区整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指出物业公司存在对小区的设备及环境维护不主动、车位收益未按程序公开等影响业主权益的行为。通过反复沟通,逐步弥合双方分歧、凝聚共识,为后续集中调解奠定基础。三是四方协同联动,靶向精准发力。在前期与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问题症结,邀请住建部门、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联合“破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为双方创造平等对话、理性协商的平台。首先,由指导法官从专业角度明确法律适用,指出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停车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对公共收益部分应予公开;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问题,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次,住建部门详细讲解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及申报流程,指出物业公司因业主共同利益垫付的电梯维修费属于专项维修资金的范畴,业委会应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将申报的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给物业公司;同时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充分说明,让业委会理性评价物业服务质量。再次,镇政府通过讲道理、摆事实,说明小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依存关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同时指出,关于绿化部分,物业公司的主要义务是绿化养护,为共建美丽、便捷家园,双方应该就绿化设计不合理、影响通行的部分,共同协商设计优化、方便通行的方案。最后,社区居委会从家园共建的角度,耐心安抚双方的情绪,引导双方疏解“心结”。从清晨到深夜,经过10余小时的反复协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将90%的公共车位收益交由业委会管理,聘请第三方优化绿化设计并承担费用,业委会按流程为物业公司申报垫付的专项维修资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具有涉及面广、矛盾深、易反复的特点。本案中,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住建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结合本地区特点,建立法院与住建部门为主体的四方联动化解机制,成功化解涉千名业主物业纠纷,实现民生保障和行业发展双赢。一是用好“总对总”资源优势,高效聚合多元解纷力量。法院精准识别纠纷情况后,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迅速联动相关部门,整合司法指导、行政监管、属地管理与基层群众工作等多方资源,有效突破传统单一部门调处的局限,形成目标协同、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一体化解纷格局,凝聚解纷合力,为化解此类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复合型民生纠纷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创新“四方联动”机制,合力破解关键核心难题。针对本案中交织的法律争议、行业标准、社区治理与利益平衡等多重难题,四方联动机制实现了精准拆解与靶向发力。其中,法院主导厘清法律关系与权责边界;住建部门权威解读行业政策与专业标准;镇政府统筹协调公共利益与社区稳定;社区居委会着力疏导情绪、凝聚共识。四方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分层分类攻克了公共收益归属、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收费标准、绿化优化责任等核心争议点,有效破解了单一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局面的困境。三是强化“专业赋能”实质解纷,助力社区善治。充分发挥法院与住建部门双重专业优势,形成“1+1>2”的化解效能。指导法官精准释法明理,筑牢依法调解根基;住建部门专业解读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及物业服务标准,消除双方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同时,灵活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同类案例进行辅助说明,增强了方案的说服力与可接受度。这种融合了法律、政策与实践经验的专业化调解,引导双方在法治轨道上寻求最大公约数,最终达成了涵盖收益归属、环境改善、资金申报等多方面内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解决了千名业主急难愁盼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纾解业主“心结”,提高了业主的生活品质,又帮助物业公司优化经营模式,助力社区善治,实现业主安居、物业规范、社区和谐的共赢效果。
案例六
法学会助力破解10家企业建设工程纠纷
“背靠背”付款梗阻
——10家建设公司与某市政公司、某水务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起,某工程管理公司将一项污水治理工程发包给某水务公司。某水务公司随后将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某市政公司,某市政公司又将不同区域项目再次分包给10家建设公司具体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某市政公司以其上游单位某水务公司未结算付款,且合同约定了其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向分包方支付同等比例的款项,也即“背靠背”付款条款为由,未向实际施工的10家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因面临近百名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10家建设公司陆续诉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请求某市政公司、某水务公司及某工程管理公司支付工程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10件案件基础事实相同、诉讼主体高度关联,涉及多家企业及大量农民工切身利益。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将10件纠纷一并委托南通市法学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案件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一是精准梳理法律关系,锁定纠纷核心症结。调解中心受理后,迅速厘清从发包、承包到多层分包的全链条法律关系。调解员结合建筑行业账款周期长、债务传导性强的特点,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各自法律地位与责任范围;通过梳理无争议事实,迅速锁定纠纷堵点在于工程款结算僵局,明确问题根源在于水务公司资金问题通过合同链条向下传导,导致末端支付停滞。围绕以上争议焦点,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确立穿透式调解思路,通过锁定核心付款义务主体,推动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二是激活专家智库资源,破解专业技术争议。调解过程中,各方对部分工程量增项计价标准存在较大分歧,成为推进调解的主要障碍。针对这一堵点,调解中心充分发挥法学会专家智库优势,邀请建筑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调解。行业专家根据行业惯例、计价规范,对争议点进行了现场分析、专业研判与权威释明。中立、专业的第三方意见,有效弥合了各方分歧,为调解提供了专业支撑,增强了调解公信力,打通了快速解纷的关键环节。三是创新支付履行方案,确保权益实质兑现。调解员了解到,10家建设公司的核心诉求是尽快获得资金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此,调解方案并未止步于债权确认,而是进一步提出了一揽子结算、专款专付的闭环解决方案。在各方共同核对确认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基础上,明确由某水务公司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农民工账户,有效规避了中间环节资金滞留风险。同时,调解员组织某市政公司、某水务公司与10家建设公司就全部工程款进行一揽子结算并签署调解协议,避免层层追索引发衍生诉讼。调解协议签订后,某水务公司按期履行,422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该系列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层层分包情形下的工程款支付争议,既涉及工程款结算难题,还涉及因合同“背靠背”付款条款引发的支付僵局,具有债务传导性突出、专业技术性强、涉及民生权益等特点。为此,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邀请法学会专业力量参与化解,通过“锁定核心付款义务主体、专家智库破解专业壁垒、闭环履行确保权益兑现”递进式解纷路径,破解行业共性难题,一揽子化解因“背靠背”条款导致的多层债务梗阻,实现系列纠纷实质性解决。一是精准对接法学会专家资源,破解建工纠纷专业壁垒。建设工程纠纷常涉及造价核算、质量标准等问题,调解的专业性较高。面对案涉工程量增项计价标准分歧,法学会发挥“行业精调”优势,依托专家库专家进行现场研判与中立释明,同时通过专业资源搭建行业内理性对话平台,使专业力量在关键时点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调解的权威性和整体效能。二是紧扣行业链条特点,推动争议一揽子解决。建筑行业存在“发包—分包—再分包”的长链条运作模式,极易引发“一案生多案”的连环诉讼。本案调解未局限于单一债权债务关系,而是采取“穿透式”思路,梳理全链条主体,锁定核心付款义务人。调解过程中,优先与核心付款义务主体沟通,确认其付款能力和付款周期。之后,立足10家建设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这一核心诉求,引导中间分包主体从“风险转嫁者”变为“协调推动者”,提高整体协调效率。最后,通过组织多方一揽子结算,采用“直接支付至农民工账户”的履行方案,避免层层追索可能引发的衍生诉讼。此种针对行业特点的系统性解纷模式,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串”的效果,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聚焦行业发展生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施工企业,常因工程款拖欠而陷入经营困境。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快速兑现了422万余元农民工工资,保障了基本民生,更通过非诉方式缓解了涉诉企业的资金压力与信用风险,助力企业正常经营,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增强了企业司法获得感,有助于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
法院携手残联温情化解听力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
——王某与胡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胡某均为听力残疾人,双方务工时相识,一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出境共同生活。在国外期间,双方生有两女。后王某与胡某发生争执独自回国,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分居多年后,王某诉至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胡某离婚。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处理该案面临多重障碍:一是双方均为听力残疾人,交流存在障碍;二是受跨国等客观因素阻碍,沟通联络面临诸多困难;三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面对这起交织着跨国分居、残疾人沟通障碍与未成年人抚养难题的复杂案件,为实质化解纠纷,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残联沟通协作,委托文成县残联指导设立的县残疾人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运用“无障碍沟通、多元协同、权益兜底”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汇聚多方力量,打破沟通壁垒。经仔细研判分析后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由于子女在国外出生,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作为认定身份关系的证据,但胡某担心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会影响抚养权归属,故在国外回避诉讼,不愿意提供国外出生医学证明;王某则希望能够抚养一个女儿。为联系远在海外、心存顾虑的胡某,法院联动相关单位构建沟通网络:其一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村委会协助联系胡某国内亲属,并通过“人熟”优势消除胡某的抵触情绪;其二借助“侨团桥梁”,通过海外侨团联系上定居在国外的胡某;其三发挥专业优势,由残联调解员通过手语与胡某直接沟通,搭建信任桥梁。此外,针对胡某身处国外情况,法官和残联调解员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在夜间开展十余次跨时差沟通,传递关怀,最终成功打消胡某抵触情绪,回国处理纠纷。二是定制解纷流程,保障实质公平。为确保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法院量身打造“无障碍解纷模式”。一方面,采用“手势+书面”双轨沟通方式:由法官逐条书写调解方案要点,逐项征询意见并书面记录,残联调解员同步辅以手语翻译,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权利义务,实现意思准确传达。另一方面,发挥亲属陪同促和作用,允许当事人近亲属作为陪同人全程参与调解,协助表达真实意愿,避免因沟通障碍导致理解偏差,既保障当事人权利,又依托亲情纽带促进矛盾化解。三是融情理于法理,体现司法关怀。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切入点,分析了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涉及抚养、继承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建议双方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出发考虑抚养权问题,并强调父母之爱不因离异而减损,建议双方定期通过视频等方式探望子女,维系亲情纽带。经调解,胡某主动提供子女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及附加证明书,王某也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同意子女由胡某继续在国外抚养,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王某自愿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抚养费数额及支付问题达成一致。目前,抚养费支付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纠纷化解中,听力残疾人易因沟通不畅、程序适应难等问题,影响合法权益的实现。本案中,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立足听力残疾人特殊需求,构建“无障碍沟通、多元协同、权益兜底”解纷机制,妥善化解涉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一是畅通服务通道,实现解纷无障碍。法院与残联密切协作,建立起涵盖调解引导、沟通辅助、程序匹配的残疾人无障碍服务机制。针对本案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的情况,通过调解员手语同步翻译、法官逐条书面释明、近亲属陪同参与等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消除沟通障碍,确保当事人完整、准确地理解自身权利义务与调解方案。二是多方协同发力,实质化解争议。针对一方当事人身处国外且存在抵触心理的情况,法院联动村委会利用乡土亲情进行疏导,借助侨联组织搭建海外联络桥梁,并邀请残联调解员发挥专业手语优势,进行跨时差、多轮次的耐心沟通,成功促使境外当事人回国参与调解,为纠纷化解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做实事心双解,彰显司法温度。家事纠纷不仅涉及法律关系的处理,更关乎情感修复,本案中,指导法官与残联调解员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注重将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亲情维系相结合,通过“情理法”交融,引导当事人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积极开展协商,合理处置子女抚养权问题,通过分期支付抚养费、定期视频探视等方式修复亲情,促使双方在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实现了残疾人特殊群体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家事纠纷实质化解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护航“无声的世界”。
案例八
综治中心牵头多部门化解民宿“噪声扰邻”纠纷
护邻里安宁
——刘某与李某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刘某与李某系上下楼邻居。2025年5月起,李某将其位于某小区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经营性民宿,委托民宿管理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招揽游客入住。刘某居住在李某房屋正上方,因民宿游客活动频繁、夜间噪声不断,且李某未对房屋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导致刘某及其家人长期无法正常休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因多次与李某沟通未果,刘某遂向甘肃省敦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综治中心受理后,考虑本案系典型的因“住改商”引发的与噪声污染、住宅安宁权相关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焦点明确,且双方为邻里关系,具有调解基础,故指派
入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调解,并邀请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参与,共同化解纠纷。一是夯实“根基”,明确责任边界。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紧扣民法典关于“住改商”需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以及噪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结合本地文旅发展规划中对居住安宁权的保护导向,向李某明确指出,其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未采取隔音措施等行为已对刘某的居住安宁构成侵害,促使李某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搭好“台子”,联动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文旅部门核实李某经营资质,并由综治中心协调环保部门提供噪声监测支持,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持续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及因果关系,固定关键证据,夯实事实基础。调解员及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从经济成本、邻里和睦及区域文旅形象等方面权衡利弊;另一方面,在对刘某遭受的实际困扰表示理解的同时,聚焦其停止侵害、恢复宁静的迫切诉求,引导其考虑解纷周期等因素,理性协商。在双方情绪稳定、认知趋近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三是盘活“棋子”,实现权益平衡。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强调双方作为长期邻居,和睦相处与共同维护本地文旅氛围是根本。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期限方面提出建议,指出既要考虑刘某迫切恢复宁静的需求,又要给予李某合理缓冲时间处理后续事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停止经营、恢复住宅、别无纠葛”的协议,李某自2025年9月26日起停止案涉房屋的经营性使用行为,恢复其住宅性质。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住宅改为经营性民宿引发的噪声污染侵权纠纷,反映了旅游城市新业态发展与居民居住权益之间引发的矛盾。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综治中心统筹多部门联动化解基层纠纷的综合优势与创新价值。一是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变“多条线”为“一股绳”。甘肃敦煌综治中心发挥枢纽平台作用,构建“一站式受理、一平台调度、多部门协同”工作模式。通过“一站式受理”窗口接收当事人诉求后,依托信息化系统“一平台调度”优势,根据纠纷性质、属地、紧急程度等因素,对受理纠纷进行智能研判与标签化分类,自动匹配适宜的调解组织,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纠纷则同步生成协同任务清单,通过平台指令,精准调度法院、文旅部门、街道等相关单位参与,实现“多部门协同”处置。同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资源共享,实现信息互通、职能互补、行动同步,显著提升解纷效率与整体合力。二是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变“单一管”为“多元治”。前端介入选派熟悉民法典物权编、社区情况的调解员先行调处,灵活运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策略,搭建沟通平台,聚焦核心矛盾,寻求利益平衡点;中端保障嵌入法院指导,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开展调解,法官现场提供法律意见,紧扣民法典中“住改商”条款,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正当;后端支撑由文旅部门同步核查经营资质,强化行业监管与政策引导、环保部门提供噪声监测等技术支持,为事实认定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法院指导+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联动机制,既增强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体现了法治思维与综合治理的深度融合。三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变“粗放型”为“精细化”。本案中,面对“住改商”引发的邻里冲突,调解员并未简单提出“一关了之”的方案,而是精准定位纠纷背后交织的多元利益,在法院、文旅部门协同下,围绕平衡新业态发展与民生权益保护,与双方沟通协商。在纠纷化解后,综治中心统筹法院、文旅部门开展专项普法行动,总结提炼成通俗易懂的普法案例广泛推送,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实现了权益救济、邻里修复与营商环境保护的多重目标。
案例九
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47户村民与昌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2013年,昌某与朱某等47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昌某租用土地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约定租期至2025年。后因昌某经营不善,2025年仍拖欠支付2023年至2024年的土地承包费。因担心昌某不支付承包费先行撤场,部分村民表示若再不支付将阻止其收割小麦,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协商无果,朱某等47户村民诉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纠纷涉及村民较多、金额较大,且关系农作物及时收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对接巢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巢湖市苏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分步推进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田间地头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一是基层力量参与,夯实调解基础。调解小组邀请村委会及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望的老支书全程参与调解,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熟、地熟优势,联合村委会与村民代表、昌某分别沟通,引导双方合理、高效表达诉求。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明晰双方主要分歧为:村民认为昌某已拖欠两年承包费,且合同期届满,一旦其顺利收割小麦并退场,将更难主张承包费,且在拖欠承包费的情况下,无法考虑续租。昌某则认为,其承包涉案土地并在村中居住逾十年,仅近两年因经营不善拖欠承包费,且仍想续租。二是充分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针对双方主要分歧点,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调解法”,通过“听辨劝借让和”的“六步走”流程,逐一释法明理。第一,在“听”取双方分歧点后,“辨”晰案情、明辨是非。向昌某释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阐明调解可降低解纷成本,且可避免影响农作物收割,更有利于协商续租的优势;村委会也表明如昌某支付拖欠的承包费,会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劝导村民与其续租。第二,“借”力“劝”导双方理性对待。在村委会和老支书见证下,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借助律师专业力量向村民阐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并结合类案调解效果详细阐明协商解决纠纷的优势。之后,老支书从乡情、邻里关系及长期合作角度进行劝导,引导村民理解昌某面临的经营困难;村委会则从现实利益角度向村民分析协商解决的必要性。通过多主体分析“劝”导,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权利义务,减少对抗情绪。双方回归理性,均同意各“让”一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造条件。三是引导互谅互让,促推纠纷化解。在调解小组引导下,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并对法律规定及现实利益形成较为理性认识。调解小组适时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对背”沟通,村民表示理解昌某的经营困难,不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也愿意给昌某一定期限筹集资金;昌某则承诺将克服困难,限期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商定调解方案:村民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昌某限期支付承包费。调解协议签订后,昌某全额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本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农民出租土地后因承租方拖欠租金引发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农作物及时收割,对纠纷化解时效性要求较强,如通过审理方式解决,可能因解纷周期较长,错失农作物收割关键窗口期,导致承租方收成减少,双方权益受损。本案中,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把握涉农纠纷特点,充分运用“六尺巷工作法”,通过调解方式促使47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尽早、实质化解,以高效解纷护航农业生产,助力乡村和谐稳定与发展活力。一是运用礼让文化,赋能纠纷化解。人民法院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将六尺巷典故蕴含的“礼让和谐、互利共赢”精神注入纠纷化解全过程,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运用“以和为贵、主动退让”传统文化智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快速消解对立情绪,有效提升调解的认同感与成功率。二是发挥“群众说事”优势,增强解纷效果。找准“六尺巷工作法”与当前纠纷化解的结合点,即将“礼让为先、协商共治”的文化内核转化为矛盾调处的具体路径,通过搭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群众自治”协商平台,推动纠纷就地化解。针对纠纷主体涉及村集体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邀请村委会、乡贤五老等基层力量深度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熟民情、知民意的优势,通过“倾听诉求—辨明是非—劝解疏导—借古喻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促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法理情融合实质解纷,助力乡村和谐稳定。本案坚持“法理定底线、情理促和谐”融合原则,通过情感疏导与依法调解相结合,提出既用法律规范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又以善良风俗和人情伦理化解心结的解纷方案,推动纠纷双方从“争对错”转向“谋共赢”。同时,通过源头排查、跟踪回访的长效机制,让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多元解纷机制同频共振,最终不仅高效化解涉农纠纷,让承租方及时收割,保住了收成,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更盘活集体土地资源、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能,为农业经营主体和谐共赢筑牢根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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