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因7项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没收款2669204.62元。
2025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成都快购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且未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时,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未公示交易规则信息,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当事人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规则的部分行为收取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部分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类商品在售,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权利人依法发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且运营的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商标侵权商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规定。
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发布的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批准文件上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比较、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
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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