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财政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临汾市尧都区工程事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GXM2025141002001406

二、项目名称: 华康路-师范路人行天桥及配套工程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尧都区工程事务中心

2、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新二中南侧

五、基本情况

在华康路-师范路人行天桥及配套工程中,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七、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尧都区财政局

来源: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