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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一辆小型汽车直行过程中因分心驾驶,与中央绿化带路缘石发生碰撞后侧翻,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事故定责】:小型汽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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