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全市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近期,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聚焦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全链条,循线深挖、全链追查,依法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推出举报有奖措施,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奖励,广泛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近日深夜,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公安东丽分局民警照常坚守岗位,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突然万新街某酒店门前传来噼里啪啦的烟花爆竹声,巡逻民警闻声而动迅速前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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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后,发现两名男子正旁若无人地燃放烟花爆竹,现场不光烟雾缭绕,残渣碎屑也到处都是,民警立即上前制止。面对询问二人辩称放的是“库存烟花”。

等等,“库存的”??那更不行了啊!!这里面肯定还有事!!民警随即口头传唤二人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薛某某、姚某某二人交代通过朋友在东丽区金钟街购买烟花爆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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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循线追踪、深挖彻查,在金钟街欢坨村一空置集装箱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980余箱,找到了“线头”也就抽开了“线球”,这批烟花爆竹的持有者也浮出水面。经过连续奋战,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边某某也被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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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薛某某、姚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边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全部依法收缴,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机关提示

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部署,公安机关将会同交通运输、邮政、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强巡逻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及时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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