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买的是新车,没想到是去年4月生产的。”近日,三亚市民小陈反映,他2025年10月4日与母亲在东风日产三亚东风南方海燕专营店下单购买了一台日产N7 625pro新能源车,买车时销售告诉他能享受置换补贴或增购补贴,结果后来两项补贴都没享受到,发票还少开了8000元。“我们最近还发现,这台车4月份就生产出来了,我们提车前车辆充了1179度电。”小陈说,他根据自己最近几个月开车的续航估算,1179度电大概能跑7300多公里,他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一台展车。
“10月下单买到4月生产的车,新车却有使用痕迹”
小陈介绍,根据省商务厅的公告,自2025年10月6日起暂停实施2025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于是他去年10月4日在网上下订单,购买一台日产N7 625pro新能源车。为了领取置换补贴,小陈和销售商量好10月5日先开发票,后续再提车。“10月11日,我和妈妈来到4S店提车,当时销售带着我们看了一下车辆的外观就交付了。去年11月,我才发现这台车其实是4月份生产的,当时以为买到了库存车,也没怎么在意。”小陈告诉记者,车提回来不久,他就发现这台车的车机系统里有QQ音乐账号的登录记录,车机相册中还有很多陌生人的照片和疑似销售带客人试坐的照片。
小陈说,买车后他下载了“东风日产”App,这样就能在手机上查看充电情况。“去年11月我才发现,这台车自去年4月份生产出来,每个月都有充电,直到10月份提车,总共充了1179.1度电。截至目前,这台车总共跑了5800多公里,用了1000多度电,而这台车总共已充了2000多度电,其中1000多度是提车前充的。”小陈告诉记者,这台车4月至10月一共充了65次电,其中6月至9月的充电时间为181.4小时,“我提车时看到仪表显示总里程就几公里,为什么电充了1000多度。”
记者查询发现,东风日产N7在2025年4月27日正式上市售卖,4月13开启全国预订,5月15日起全面交付用户,海南地区最早提车是在5月24日,当天24名车主拿到钥匙完成交接仪式。“10月买的车,4月就生产出来了。”小陈说,在他提车前,这台车基本每天都在充电,但里程只有几公里,也就是说,虽然没开动,但这台车在提车之前就已经“服役”几个月了。“买新能源车,电池衰减程度很重要,这个是比较影响整车质量的。”小陈说,如果是展车试驾车,4S店应该提前跟客户说明,并在价格上给出相应的优惠,这样客户才能接受,“但销售从始至终都没跟我说过展车的事。”
“补贴没享受到,购车发票还少开了8000元”
小陈介绍,买这台新能源车之前,他妈妈名下有两台车,其中一台是东风日产逍客,另一台是其他品牌燃油车。了解到购买新能源车可以享受8000元置换补贴或3000元增购补贴,小陈和妈妈决定用那台其他品牌车进行置换,结果被销售告知只能将车卖给4S店,小陈没有同意,所以无法享受置换补贴。于是,小陈决定拿逍客来申请增购补贴。“但销售表示这台逍客是贷款购买的,无法申请。我询问过东风日产官方客服,其表示享受增购补贴和‘贷款或者全款’无关,只要符合东风日产N7的增购条件就能享受补贴。因为4S店不认可,置换补贴和增购补贴我都无法享受,购车发票却少开8000元。”小陈说。
小陈向12345热线反映4S店虚假开票,对方通过12345回复称,企业按照合同金额开具发票,其余未开部分有需要退还的保证金及汽车精品发票。小陈表示,“我没收到过什么保证金,店家就送了脚垫和遮阳帘,但显然这些东西不值8000元。”
小陈还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因为车辆仪表盘不显示实时速度,他就去4S店做维修和保养,回来后发现车机系统里的疑似销售带看的照片全部被删除了,但是充电记录没有删除。“我真的很生气,希望4S店和厂家能给个说法,我购买的到底是不是展车,以及为什么发票少开了8000元。”小陈说,下一步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销售:对车况有疑虑可联系第三方检测,门店未隐瞒情况
对于发票金额,小陈表示车是按揭买的,他自行去上牌,相关服务费从500元减到300元,总价142700元,发票却只开了134900元。1月27日,记者致电东风日产三亚东风南方海燕专营店的销售顾问靳先生,他表示,小陈(妈妈)名下的日产逍客贷款未还完(无绿本),无法享受置换补贴或增购补贴,“因为置换需完成车辆过户,增购补贴也需要系统显示名下有本品牌车辆,无绿本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因前期开票及系统录入信息已确定,无法重新走置换流程。”
针对小陈质疑“买到展车”一事,东风日产三亚东风南方海燕专营店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当时置换补贴即将截止,小陈为抢补贴选择提现车,门店交付前已让小陈验车,签字确认无误后才办理手续;对于发票少开8000元一事,若小陈提出申请4S店也可补开发票;若对车况有疑虑,可进行第三方检测,门店未隐瞒车辆情况。
王经理表示,无论是现车还是展车,都会提前充电才会交付给客户,“即使是展车,正常情况下和现车也是一样的,对外售卖无相应优惠。”
至于小陈买到的到底是不是展车,王经理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1月27日,小陈再次致电靳先生,对方不承认是展车。小陈表示,记者采访之后,销售顾问给他补开了8000元的电子发票。1月28日,小陈再次向12345热线投诉“可能买到展车”一事,12345反馈称4S店答复已完成正常交车手续,不予赔偿。
律师:若车商故意隐瞒,或涉嫌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小陈表示,他与4S店签订的是新车买卖合同,价格也是按照厂家指导价来买的,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因此他要提的是新车,而不是一台提车前已充电1000多度的车。“提了车登录车机系统,才能发现充电记录和其它使用痕迹。如果不提车,车辆内部结构等问题我是没法检查的。”小陈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提车,普通人没法检查出来车辆是否为展车。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陈先生及其母亲对购买车辆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车商在提供车辆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若涉事车辆确为展车,车商故意隐瞒展车事实,将其按照新车出售,该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欺诈,陈先生母亲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车商退一赔三。(记者 沈丽焕 编辑 符宛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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