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国出口495万架无人机,比去年多了122万架,同比增长32.9%;出口金额223亿元,比去年多了69亿元,同比增长45.0%;平均出口单价4511元/架。量值两项出口指标皆表现良好。
2025年,我国主要向如下国家/地区出口无人机:
我国无人机出口目的国/地区排名图TOP30+2
第1名:德国
出口数量60.62万架,出口金额20.46亿元,金额占比9.17%,出口单价3375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数量27.47万架,出口金额9.42亿元,金额占比6.12%,出口单价3429元/架。
第2名:荷兰
出口数量41.31万架,出口金额16.28亿元,金额占比7.29%,出口单价3940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39.71万架,出口金额16.57亿元,金额占比10.76%,出口单价4172元/架。
第3名:美国
出口数量71.72万架,出口金额16.15亿元,金额占比7.24%,出口单价2252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63.22万架,出口金额13.74亿元,金额占比8.93%,出口单价2173元/架。
第4名:澳大利亚
出口数量18.84万架,出口金额9.13亿元,金额占比4.09%,出口单价4848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19.25万架,出口金额7.62亿元,金额占比4.95%,出口单价3958元/架。
第5名是英国
出口数量21.85万架,出口金额8.63亿元,金额占比3.87%,出口单价3948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22.7万架,出口金额7.71亿元,金额占比5.01%,出口单价3397元/架。
第6-10名依次是阿联酋(11.57万架/8.4亿元)、加拿大(20.6万架/7.51亿元)、尼日利亚(3.75万架/7.02亿元)、韩国(12.48万架/6.92亿元)、日本(15.64万架/6.414亿元)。
值得一说的是香港。
2025年我国大陆向香港出口无人机54.07万架,出口金额30.05亿元,金额占比13.46%,出口单价5558元/架。
对比2024年,出口17.13万架,出口金额5.93亿元,金额占比3.85%,出口单价3461元/架。
以上TOP10+1名单,我国出口无人机332.5万架,数量占比67.2%;出口金额137亿元,金额占比61.4%;平均出口单价4120元/架。
我国无人机出口目的国/地区排名表TOP30+2
关于网友关注的俄乌双方,2024年我国官方没有对乌克兰出口无人机的数据,对俄罗斯出口无人机489架,出口金额344.26万元。
从以上我国无人机出口情况可以分析得出几个特征:
一是无人机出口整体量价齐升,增长质量不断提高。2025年无人机出口在数量(同比增长32.9%)和金额(同比增长45.0%)上均实现强劲增长,平均单价从4134元提升至4511元,表明产品整体附加值在提升。
二是市场格局出现变动,集中度与重心转移。传统主力市场地位发生变化,德国在2025年取代荷兰和美国,成为出口金额第一的市场,且其进口数量翻倍。同时,前十大主要市场的出口金额集中度从57.3%提升至61.4%,说明头部市场的重要性上升。荷兰作为2024年的金额冠军,在2025年权重缩水,尼日利亚、韩国、日本新晋金额前十,成为重要增长点,内部排名已重新洗牌。
三是香港角色转变,成为关键枢纽。我国大陆对香港的出口出现结构性跃升,出口量增长2倍多,金额增长4倍多,出口金额占比从2024年的3.85% 升至2025年的13.46% ,跃居单一市场首位。同时,出口单价高5558元/架远高于整体平均水平,表明香港转变为面向全球的高价值产品集散、转口或贸易结算的关键枢纽。
四是无人机产品价值分化,高端化渗透不均。不同市场的进口单价揭示了产品结构差异,向澳大利亚、阿联酋、香港等地出口的无人机单价显著上涨,显示高价值产品在这些市场获得成功。美国市场呈现“量大价低”的特点,美国在2025年依然是出口数量最大的单一市场(71.72万架),但其金额占比持续下降,显示其市场准入政策抑制了高端产品进入,当前贸易仍以消费级等中低端产品为主。
根据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31号),对特定航空发动机、特定零部件、特定无线电通信设备、民用反无人机系统实施管制措施。该管制措施已于2024年9月正式生效。
我国无人机出口管制物项及关键技术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我国对高性能、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无人机及核心部件实施重点管控,而用于航拍、农业等普通场景的消费级无人机,只要不涉及清单所列参数且最终用途明确为民事,通常不受影响。
我国颁布对无人机的管制措施后,美国颇为不满,声称:
“中方对无人机关键零部件的管制措施已经对美国和欧洲企业产生了影响,中方不应该限制无人机关键零部件的出口。”
而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
美国商务部(BIS)于2025年7月启动针对进口无人机及其零部件的232调查,同年9月表示出台相关规定,全面限制甚至禁止进口中国制造的无人机,并将该提案提交白宫审查。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25年12月宣布将所有外国制造的无人机及其关键组件列入“受限清单”,除美国国防部或国土安全部做出特别认定外,FCC将停止为上述受限设备发放新的设备授权。此举意味着FCC对于非美国产的无人机及其核心组件设置了全面的市场准入限制。
然而:
2026年1月7日,美国国防部就不构成相关风险的特定无人机和关键组件发布新的认定,将两类特定无人机及其关键组件从“受限清单”中剔除,也就是列入“蓝色无人机清单”和满足“购买美国货”标准,在2027年1月前实施豁免。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 (BIS)撤回2025年9月提出的、拟全面限制进口中国无人机的规则提案,与FCC的强硬不同,美国商务部的政策出现了回摆,被认为是出于对美国国内产业依赖现实和用户强烈反对的妥协。但撤回不意味着放松,美国商务部原有对部分中国企业的“实体清单”等措施依然有效。
美国从2017年起,多次以“数据安全隐患”为由,将我国无人机厂商列入“实体清单”。
但即便如此,我国无人机在美国市场依然“畅销”,在美国的消费级和商用无人机市场占有率保持在70%-90%,广泛应用在治安管理、消防、农业生产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美方本土品牌的核心电子元器件、电机、电池等关键组件也高度依赖中国供应链。
目前,无人机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外贸出口单品。按既有增长率,再过两三年,我国无人机出口将破千万架,达到500亿级出口规模,到2030年前后成长为千亿级出口创汇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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