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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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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就“金晨被曝肇事逃逸让助理顶包”一事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称,事发时确系金晨驾车,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留助理报警并处理后续事宜。后助理徐某青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因事故是单方事故,因此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此外,助理并未向保险公司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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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方的通报,我们选择相信,也应当相信,相信警方的通报是实事求是的,没有虚构或隐瞒情况。警方也表示,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但是,有些问题,似乎并没有因为警方通报的发布而完全释疑,仍然需要进一步追问。

首先,关于金晨的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金晨是因为受伤而离开现场,去医院治疗,这可以理解。只是,既然已经受伤,就得赶快治疗,为什么不先选择就近治疗,先对伤口做紧急处理,然后再去上海治疗呢?

很显然,这样的选择方式,即便不是肇事逃逸,也难免会让人产生肇事逃逸的错觉。

其二,警方通报是三人都轻微受伤,问题来了,既然三人都受伤,说明助理也受伤了,请问助理受伤的程度与金晨相比,重还是轻呢?能否公开一下助理的受伤情况呢?为什么助理就不需要治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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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助理在处理事故时,谎称是自己开的车,到底是自己“急中生智”呢,还是有其他原因呢,也没有说明。

我们想问的是,一名助理胆量如此胆大妄为,金晨真的敢用?果真如此,就得依法严厉惩罚,而不是轻轻放过。

第四,如果金晨没有选择肇事逃逸,而只是为了治疗,那么,为什么事件发生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公开说明和道歉。就算没有被曝光时,可以“捂着盒子”摇,事件曝光后,也迟迟没有回应,又是因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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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有关骗保问题,也是最关键问题。有律师公开称,首发骗保的博主,有可能涉嫌诽谤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帽子扣得有点吓人啊,诽谤罪,可不是轻易可以扣的帽子。

通报中说,金晨方“未向保险公司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这话说得既笼统,又清晰。可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骗保动机和行为是存在的;二是骗保过程中止了,没有形成骗保事实。

骗保动机和行为是存在的,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以及通报的情况,金晨方确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也确实受理了。如果不是保险公司介入后了解到是金晨开的车,而非助理开的车,金晨方会撤回理赔申请吗?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工作细致和认真,骗保就会成为事实。

这也意味着,所谓的没有骗保事实,只是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下,被动中止骗保行为,而非主动纠正骗保行为。

我们不禁要问,相关律师所说的,首发金晨方骗保的博主,可能涉嫌诽谤,是不是太没有水准、太想当然了。相关博主是否可以起诉这名律师,在用所谓的法律语言实施恐吓,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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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金晨与助理涉嫌违法吗?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当事人在事后已经明确知晓,公安交警部门登记、采信的事故驾驶人信息与客观事实存在不一致,且该不一致足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违法行为评价或后续行政管理秩序,而当事人仍长期未予说明或更正的,其行为性质将不再仅限于“消极不作为”。在特定情形下,这种放任错误行政记录持续存在的行为,可能被评价为对交通管理秩序的不当干扰,进而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风险。

刘凯律师的观点非常恰当,也非常客观公正,比起那位认为首发骗保博主涉嫌诽谤的律师,法律修养和水准,不知高了多少。因为,金晨与助理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掖着藏着,自然会产生法律风险了。就算不涉嫌刑事违法,也涉嫌行政违法,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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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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