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我啊

我让你

文明让出好心情~

可现实是

有的驾驶人不仅不让

甚至他压根儿不知道

如何让

今天这一篇都是干货

赶紧收藏学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这是发生在2023的一起典型交通事故。当天,权某某驾驶商砼车沿宜阳县S24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李贺大道交叉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该起交通事故导致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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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认定,权某某驾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车出行时

该如何正确让行?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各种情况到底该谁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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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右侧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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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转弯让直行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或左转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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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右转让左转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让左转的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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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有让行标志须让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需由设置让行标志的一方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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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掉头让直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洛阳交警提示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与交警指挥的路口

并不是可以随意穿行

更应该谨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离不开一个“让”字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心中牢记

减速、观察、慢行!

来源:洛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