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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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一条以“代购买房”为掩护、实则从事变相高息放贷、骗贷的灰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根据披露,2022年至2023年间,某投资公司及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通过“代购买房”等业务向14人以超36%的实际年利率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
这种“代购买房”的模式具体是如何操作呢?
黄某某等人所在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部分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买房,再要求购房人以其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协助购房人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性贷款,并通过相关公司接收和控制银行发放的经营贷资金,以完成垫资款回收,同时帮助购房人将本应承担的房贷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
此次监管披露的案例中,法院将“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符合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犯罪的入罪标准,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具有借鉴意义。
上述案件给中介及相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即使是真实业务,也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不得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来规避利率上限等核心监管要求。普通民众也需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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