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开年之际, 一个14岁男生的命运, 格外引人牵挂和揪心。
2025年12月16日,下午5点10分左右。
安徽蒙城县鲲鹏中学初三某班14岁的陈佳铭课间在教室里跟后座的同学玩闹。同学在他脖子扔进一块橘子皮,陈佳铭拿出又塞回同学的脖子然后跑开,结果被和他玩闹的同学伸腿绊了一下(注:这是佳铭家长的说法。另有说是陈佳铭自己绊到障碍物),后脑勺磕到水泥地面,当场心脏骤停、口部张开,吐白沫,昏迷不醒。
突然的变故吓坏这群只有十四、五的孩子。他们不知所措,做了一会儿海姆立克急救发现不对劲,后又叫来了班主任,简单做了一分钟不规范的心肺复苏胸部按压动作,没有使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没有人工呼吸。直到急救车和专业医生前来,此时10分钟过去了。
送到蒙城医院,手术抢救的窗口期已经关闭,只能送进ICU观察维持。在ICU保守治疗了一个月后蒙城医院放弃,但家长坚持,转入蚌埠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治疗。
就在刚刚过去的上周末,上海脑科专家高亮主任亲自专程赶到蚌医免费为陈佳铭会诊。
经过两个小时的仔细会诊,高主任告诉家长:孩子的颅内大血管已经看不见、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脚部开始发黑坏死,按照医学标准,孩子已经处于“脑死亡”状态,无生还希望,现在是靠着呼吸机和药物在维持简单的生命体征。
“脑死亡”不是植物人、不是深度昏迷,它是医学上和法律上公认的“死亡”。高主任建议家长理性面对,强拖着对孩子是另一种折磨,也是不人道的。他还宽慰家长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就不必过度自责,孩子知道也会了无遗憾。
1月27日,在万般无奈之下,家长含泪办理了出院手续,将佳铭接回蒙城老家。
这意味着一个残酷的事实:本该有美好前程的少年,生命永远定格在14岁。
40个日日夜夜,陈家父母不眠不休,他们不敢、不舍也不愿意放弃佳铭,散尽全部家财还不惜举债,拼死抢救,只希望奇迹发生留住他们的宝贝儿子。如今钱花完了,没有出现奇迹,只有冰冷无情的现实。
这样的结果,任谁闻之无法不泪目心碎!
佳铭的家不过县城平常普通的三口之家。爸爸是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妈妈没有工作全职在家照顾佳铭。温饱有余、小康无期,应付日常生活还凑合,但要支付如此高额的抢救费用根本力不从心。ICU每天开支超过一万、接近两万,花钱如流水。40天小百万就砸进去了,他们变卖了唯一的住房,还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了遍……依然没有留住儿子尚未来得及展开绽放就急剧凋落的年幼生命。
更加无奈的是,当他们向学校讨要说法,希望学校和那位同学的家长给个交代时,只得到学校其中某位领导委婉的告知——“建议家长走司法程序”。
也就是说,自始至终没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陈佳铭摔倒引发“脑死亡”承担责任。
在这起不幸的“意外”事件中,疑似应担责的有:学校、班主任、一起嬉闹的同学这三方。
〔一〕学校和班主任的责任可以免除
问题在于,这是课间时分,学生之间玩闹和恶作剧引发的悲剧,因此不能对学校和班主任有过多的苛求。学校和班主任老师确实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这个责任和义务不能盲目扩大,尤其是当学生积极追求而没有校方或老师因素参与的行为导致的事故(比如自己跳楼自杀、自己追逐打闹受伤等等),学校和老师理应是免责的。
导致陈同学脑死亡的元凶是错过“黄金救援4分钟”。因此很多人会以此为由,认为学校急救设施、急救人员不到位、不专业,“罪责难逃”。但是学校不是医疗机构,老师也不是医生。陈同学事件是极偶然也极突然的“意外事件”,不能用概率很低的偶发因素要求学校和老师扮演超人角色面面俱到,这不现实。
〔二〕一同嬉闹的同学虽有过错,但责任非常小
对于跟佳铭直接嬉闹的那位同学,确实他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他是整个事件悲剧的起源,如果他不恶作剧把橘皮塞到陈佳铭的脖子里,可能就没有后面的事情(这仅仅是一个善意的假设,因为没有这个事就有其它的事冒出来),但他们是孩子之间的玩闹(小孩子天性活泼好动),而且陈佳铭也积极给与回应,说明不是霸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霸凌,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全变了)。
无论那腿是不是他伸出来绊陈佳铭的,那位同学的责任也比较小,14岁的孩子心智不太成熟,根本无法预料严重的后果,大多数时候是无心之过。要他和他的家长承担过多责任也不太现实,因此他们也不会主动站出来,只能由法院审判裁决,判多少是多少。
〔三〕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容错机制
这个是解决陈佳铭家长山穷水尽困境最快捷的办法
现在每个学生都强制参保,在校意外亡故的可以获最高30-50万元/生的保险赔付金。
鉴于佳铭父母人财两空、因病致贫返贫的特殊困境,当地教育、民政、关工委等系统可以给予陈佳铭家长人道主义的资助、救助和抚恤慰问金,还可以组织学校、社会群众爱心募捐,切实帮助陈家度过这个至为艰难黑暗的人生隘口。
〔四〕民事起诉
需要做好长期打官司的准备,需收集的证据材料比较多,费时繁琐,而且法院支持的索赔金额也不会太高。这反而不是最好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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