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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栋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栋梁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栋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栋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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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委原常委、平定县委原书记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意识淡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脱离监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阳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平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 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王 淼

校 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岳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