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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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村观音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关镇南坪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12号)序号5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9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苍南县霞关镇南坪村集体;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927平方米乡村发展区上新建的346.12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355平方米农用地(乔木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71000元(柒万元整);

对非法占用的572平方米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114400元(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二项共计人民币185400元(拾捌万伍仟肆佰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