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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南通网站消息:南通康氏大药房有限公司洋口港店销售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处罚内容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12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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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