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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场巡回审判在王寨镇某村一处院落内开始审理。这是一起子女抚养纠纷的审理现场,考虑到孩子只有几个月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让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
庭审现场,双方就孩子探视等问题各说各理,情绪非常激动,法官及时中止法庭调查,切换到“调解员”角色,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同居关系解除而消除,对孩子正常的探视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情感需求的重要部分,阻断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结合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的现状,同时引导被告理性看待抚养权问题,并告知抚养费是法定抚养义务,与探视权不能捆绑。
承办法官深知判决容易但解心结难,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和双方共同信任的亲属参与调解,借助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亲情纽带化解对立情绪。经过耐心劝导,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法官趁热打铁,组织“面对面”协商,围绕抚养费数额和探视方式逐项沟通,双方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巡回审判,是萧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官将法庭搬到基层,用脚步丈量民情,以耐心化解矛盾,既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便捷,又通过以案释法播撒了法治的种子。
作者:罗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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