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国晓宁 闫修晨
近日,壹粉尹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聊城融媒中心热线电话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反映了一件闹心事。他和五名车友接了一个婚车订单,活干完了,婚车租赁公司却迟迟不给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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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聊城民尹先生和另外五位车主接到婚车租车公司的订单。双方约定,一辆路虎、五辆奔驰,以共计3000多元的婚车租赁费用接送新人,时间从早晨四点到上午十点左右。租赁公司告知车主,结束后直接向新人要费用。然而,当时新人特别忙,车主联系租赁公司后,对方称20分钟后打钱,后来却以种种理由拖欠,如今甚至不再接听电话。当车主找到新郎时,发现新郎已将费用转给租赁公司,还有转账记录截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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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给这个周某干过一次活,之前那次是新郎直接给我转账结算费用,谁也没想到这次这个周某直接跟新郎要走了费用,要走费用之后还不给我们结算,真是很闹心。”尹先生无奈地说。
1月26日上午,帮办记者随后展开调查,来到婚车租车公司,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致电该公司租赁房屋房东得知,半年前该公司就未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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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帮办记者联系到公司其中一位负责人朱先生(化名),朱先生称,拖欠尹先生和另外五名车主费用的是他的合伙人周某,他目前已不再和周某合伙。帮办记者尝试联系周某,但未能联系上。
27日下午,帮办记者就该事件向华商(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耿兴晗进行专业法律咨询。耿兴晗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新郎是和周某直接建立的合同关系,那他把钱支付给对方是没有问题的。相应的尹先生也只能向周某主张权利,鉴于目前周某已经失联,所以最好尽快向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寻求别的救济途径,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这也警示大家在进行在线交易时,一定要对款项的支付方式及对方的信用情况做充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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