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到60岁了,还在公司上班没办退休,现在跟单位到底还算不算劳动关系?”这两年,越来越多临近退休的打工人都在纠结这个问题。有人觉得自己天天打卡上班,跟年轻人没区别,肯定算劳动关系;也有人听说“到了退休年龄就自动终止”,心里慌得不行。更关键的是,这事儿直接关系到工资、社保、工伤待遇,一旦认定错了,遇到纠纷维权都没门路。今天就用最实在的大白话,结合真实案例和各地规定,把这件事讲透,不管你是上班族还是企业老板,都别再踩坑了。

首先给大家一个核心结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办退休,继续上班是否算劳动关系,没有全国统一答案,关键看两个核心因素——你所在的地区,以及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简单说,有的地方认“年龄”,到点就不算劳动关系;有的地方认“待遇”,没领到养老金就算;还有的地方搞“折中”,算特殊劳动关系。这不是政策模糊,而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的司法实践,咱们一个个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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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最常见的两种认定标准,用表格一看更明白:

认定标准 代表地区 核心逻辑 实际影响

按“退休年龄”算 北京、浙江、陕西 到法定年龄就终止劳动关系,后续算劳务关系 企业不用给经济补偿,不强制缴社保

按“养老待遇”算 天津、安徽 没领到养老金就仍算劳动关系 企业不能随意辞退,要缴社保、给补偿

特殊劳动关系 上海、江苏 介于两者之间,只保基本权益 有工资、工时保障,没有经济补偿

可能有人会问:“国家就没统一规定吗?”还真有,但这两个规定有点“打架”。《劳动合同法》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就导致各地法官理解不一样,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比如同样是超龄未退休被辞退,北京的劳动者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天津的却能胜诉,问题就出在这两个规定上。

咱们用真实案例说话,比讲法律条文管用多了。北京的孙某就遇到过这事,他58岁入职一家农场做保洁,劳动合同签至2025年2月28日,而他的法定退休年龄是202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农场让他多干了一个月,3月底却通知他不用来了,说这一个月是“福利顺延”,不算劳动关系。孙某不服,告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农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他近2万元。

为啥孙某能胜诉?关键在于他没到退休年龄,而且农场让他继续工作,就视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就算快到退休年龄,只要还没到法定日期,企业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所谓的“福利顺延”根本站不住脚。

再看另一个案例,陕西的一位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因为社保没缴够15年,没法领养老金,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后来被辞退,要求企业给经济补偿。结果法院判决驳回,说他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早就终止了,后续是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这就是典型的“按年龄认定”,哪怕你没领到养老金,到点就不算劳动关系。

这两个案例反差这么大,核心问题出在“地区差异”上。所以第一步,你得先搞清楚自己所在地区认哪个标准。最简单的办法:打12333问当地人社局,或者搜一下本地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一看就明白。

接下来,咱们聊聊这件事对打工人和企业的实际影响,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

对打工人来说,认定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差别简直天壤之别,总结成三个“有没有”:

第一,有没有解雇保护。如果是劳动关系,企业不能随便辞退你,违法辞退要给2N的赔偿金,就像北京的孙某那样;如果是劳务关系,企业想让你走就走,不用给任何补偿,顶多结清工资。

第二,有没有社保保障。劳动关系下,企业必须给你缴社保,就算快退休了,没缴够的年限还能继续缴;劳务关系下,企业没有强制缴社保的义务,很多超龄劳动者受伤后,因为没缴工伤保险,维权特别难。不过有个好消息,人社部规定:超龄未退休在原单位受伤,企业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就算没缴社保,也得按工伤标准赔偿。

第三,有没有加班工资。劳动关系下,加班必须给加班费,周末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劳务关系下,有没有加班费全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没法要。北京的张某就吃了这个亏,他60岁后和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天天加班却没加班费,告到法院也没胜诉,因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加班规定。

再说说企业,别觉得“按年龄认定”就能钻空子,这里面的风险也不小。陕西的一家企业,员工超龄后继续留用,没签任何协议,后来员工受伤,企业以为是劳务关系不用负责,结果被判决按工伤赔偿,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赔了3万多。

还有些企业为了省成本,故意不给超龄员工缴社保,其实风险特别大。就算认定为劳务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赔偿金额可能比工伤保险更高。更重要的是,现在监管越来越严,企业想通过“超龄”规避社保义务,根本行不通。

聊到这里,我想说说自己的个人观点。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其实是人口老龄化下的“老有所为”与“权益保障”的平衡。一方面,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身体还不错,想继续工作赚钱,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企业担心用工风险,不想承担过多责任。政策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但各地标准不一,反而让劳资双方都很迷茫。

我觉得,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分类对待”。对于身体好、有技能的超龄劳动者,企业愿意留用,就应该签订规范的协议,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待遇、责任写清楚;对于因为企业原因没缴够社保的劳动者,就算到了退休年龄,也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让企业补缴社保,承担相应责任。毕竟,劳动者年轻时为企业做了贡献,不能因为到了年龄就被“踢出局”,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

而那些明明缴够社保、能领养老金,却选择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认定为劳务关系也合情合理。他们有养老金作为保障,工作更多是为了充实生活,企业不用承担过多义务,也能降低用工成本,双方自愿、风险自担,这也是一种平衡。

最后,给打工人和企业分别提几个实用建议,别再踩坑了:

给打工人的3个“避坑指南”

1. 先查自己的“认定标准”:打12333问当地是按年龄还是按待遇算,心里有底才不会吃亏。

2. 一定要签书面协议: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都要写清楚工作内容、工资、工伤责任,尤其是超龄后继续上班的,别信口头承诺。

3. 及时维权别拖延:发现企业违法辞退、拖欠工资,劳动关系要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务关系要在3年内起诉,过了时效就没法维权了。

给企业的3个“合规建议”

1. 提前核查员工情况:员工快到退休年龄时,查一下他的社保缴费年限,看能不能领养老金,提前沟通后续用工方式。

2. 明确协议性质:超龄员工继续留用,一定要签《劳务协议》,明确是劳务关系,写清楚终止条件,避免后续纠纷。

3. 必要时缴工伤保险:虽然劳务关系不用缴社保,但可以按项目参保给超龄员工缴工伤保险,花不了多少钱,能规避工伤赔偿风险。

还有个重要提醒: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更复杂,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但现在很多企业不分岗位,都按50岁算,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你的岗位是管理岗、技术岗,就算满50岁,也可以主张自己是女干部,55岁退休,关键要看劳动合同怎么写,证据充足就能胜诉。

总而言之,超龄未退休继续上班,劳动关系不是“一刀切”,核心看地区标准和养老待遇。对打工人来说,摸清本地政策、签好书面协议、及时维权,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对企业来说,合规操作、明确约定、规避风险,才是长久之计。

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有所为”会成为常态,希望未来能有全国统一的政策标准,让超龄劳动者不用再为“算不算劳动关系”纠结,让企业也能明确用工边界。毕竟,工作不分年龄,权益保障也不该分年龄,只要付出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