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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称,不再新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沧州市现有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考试供给能力已满足全市驾驶人考试需求,并已达到饱和状态。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不再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的新建申请和新增购买社会考场服务。
公告详情↓↓↓
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不再新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的
公告
为规范我市社会化考场管理及合理使用现有的驾驶人考场考试资源,防范社会考场无序增长和恶性竞争,确保驾驶人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第五十一条关于“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之规定及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经我支队评估测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沧州市现有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考试供给能力已满足全市驾驶人考试需求,并已达到饱和状态。自公告之日起,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不再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的新建申请和新增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如今后考场资源不足时,重新受理时间将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
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6日
来源:沧县融媒、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资小讯
校版|张博文
审核|郑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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